一、7 月1 日至2018年6 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6057元,計算當年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72684元,計算最低繳費系數使用的月繳費基準數為2940元。
二、從2017 年8月1日起,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的上限為18171元,下限為2788元。上限按年度內累計月平均計算。
三、從2017年8月1日起,市區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一檔為2788 元、二檔為3375元、三檔為3832元、四檔為4273元、五檔為4832 元、六檔6057元、七檔18171元。
江陰市、宜興市2017 年度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方案,由兩市(縣)報我局備案后執行。
四、市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本繳費工資基數按照下限3360元,上限18171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