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社保中心了解到,201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開始申報,以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間工資性收入總額為基數計算。所申報的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須經職工本人簽名或按規定予以公示,接受個人監督。
日前,市人社局、財政局發出通知,啟動201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市區所有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含勞務派遣和勞務代理的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人員,均應按規定申報社保繳費基數。
根據省人社廳有關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2018年繳費基數上限暫為18171元/月,下限暫為3360元/月;企業單位參保人員繳費基數上限為18171元/月,下限為2940元/月;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為2940元/月至6057元/月之間分十檔確定。靈活就業人員2018年基數申報與醫保繳費同時進行。
醫保全年繳費金額從4057.2元至8358.7元分十檔,全年費用于2017年12月底前一次性繳納。參保單位以本單位所有職工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間工資性收入總額為基數預申報其2018年度社保繳費基數,實際工資總額與預申報有差額的可以再進行結算。對地稅計稅工資高于社保繳費基數的,應按計稅工資作為社保繳費基數。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2017年11月基本退休(職)費與退休人員補貼之和計算,單位自行發放的費用暫不納入申報基數。
企業單位(含事改企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11月份發放退休費確定基數統一申報。2017年12月新增退休人員,按核定的退休費申報;12月到齡退休的人員,辦理養老退休手續后,視同新增退休人員,按核定的退休費申報。
2018年度繳費基數統一采用網上申報。參保人數10人及以下的單位,上傳申報期間內職工本人簽字的工資表;參保人數超過10人的單位,上傳《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情況公示》和《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公示證明書》。本月起應在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里預存足夠金額,便于相關銀行按時扣款成功。
市社保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各參保單位應如實申報2018年度社保繳費基數,對提交的相關報表及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所申報的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須經職工本人簽名或按規定予以公示,接受個人監督。社保經辦機構將加強與地稅等相關部門的數據比對,對用人單位申報、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情況進行檢查,對瞞報或者漏報的單位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