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遼寧企業保險費繳費基數調整最新消息
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從業人員以本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1月3日,省人社廳下發了《關于規范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的確定、關于列入繳費基數的項目等內容進行了說明。
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部分,以用人單位上月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于單位按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的工資總額。對全年一次性計發的工資總額,應在實際發放下月計入用人單位繳費基數,平均分攤到全年。職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最高為本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為本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無法確定月工資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對于生活確有困難的,以本市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
列入繳費基數的項目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附加工資、保留工資以及調整工資補發的上年工資等其他工資。以上各類工資不論是否在福利費或其他項目中核算,都列入繳費基數,包括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離退休人員個人不再繳費),以及外籍(出具社會保險雙邊互免證明書的除外)及港澳臺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
此外,其他列入繳費基數的項目還包括發放給本單位職工工資以外的勞動報酬的“技術交易獎酬金”,住房補貼或房改補貼,用人單位發放的住房提租補貼、通信工具補助、住宅電話補助等10類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