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5600元,計算當年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67200元。
二、自7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確定如下:
(一)月繳費工資上限按16800元執行。
(二)月繳費工資下限為:市區(市直、清河、清浦、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工業園區、淮安生態新城、鹽化新材料產業園區)按2550元執行;其他各縣區按2400元執行。
三、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和待遇標準參照上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