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6057元,計算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72684元。
2.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確定為:
(1)企業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的上限按18171元執行,下限按2940元執行。
(2)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確定低、中、高三個標準,由其自主選擇繳納。低標準為2940元、中標準為4240元、高標準為6057元。
(3)期間參保人員的繳費工資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應年度的最低繳費系數按1.0計算。
3.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上限按18171元執行,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標準3360元執行。
4.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5.市區(含通州區、通州灣示范區)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繳工資基數為4832元?月,其他縣(市)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