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的單位錄用一個外省、市的在職的,且就業至少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學歷高于當地人才引進的最低要求的人才來當地就業!以下是人才引進政策及租房購房補貼新規定,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大力引進促進廣元“五大發展戰略”實施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緊缺實用人才,提供建設“美麗廣元、幸福家園”強大的人才支撐,根據中央、省有關文件精神和《廣元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層次人才引進遵循“引進人才與引進項目并重、剛性引進與柔性引進并舉、政府政策支持與用人單位為主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高層次人才引進緊貼“生態立市、工業強市、文旅興市、統籌發展”的總體發展思路,圍繞推進自主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需要,以企業人才和與產學研結合緊密的重點行業、職能部門急需的科技人才為重點。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縣區企事業單位引進的市外高層次人才,廣元轄區內市、縣區、鄉鎮及單位(集團)之間的人員流動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引進對象與條件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高層次人才包括:
第一類人才: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第二類人才: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的首席科學家,國家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入選者;
第三類人才: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的學術技術帶頭人,省級“”入選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第四類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第五類人才:我市急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的碩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第六類人才:我市急需緊缺的具有高級技師等級資格的技能型人才,經認定的高層次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及其他優秀實用人才。
以上所列人才包括具有與本條各類相當的知名度、學歷(學位)的國(境)外人才。
第六條 引進的人才應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七條 剛性引進的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及取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不超過45周歲,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個別特殊的人才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適當放寬條件。
第三章 引進的方式及程序
第八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實行剛性引進和柔性引進兩種方式。
剛性引進指采取調動、聘用等方式,將戶口和人事關系等轉到工作地。
柔性引進指打破國籍、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人才流動中的剛性制約,不改變和影響人才與所屬單位人事關系,主要包括智力引進、智力借入、業余兼職、人才創業、人才派遣等多種方式。
第九條 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聘用和公開考試聘用方式進行。
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采取考試或考核方式,自主或通過人才中介與當事人約定。
第十條 剛性引進高層次人才程序:
(一)計劃管理。本著緊缺、急需、實用的原則,每年年初由各縣區、市級各部門及用人單位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發展需求,分類分級編制全市年度各類人才需求目錄,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匯總初審,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市委、市政府審定。
(二)發布公告。經審定同意后,統一發布引進高層次人才公告,公布當年引進的職位和條件。
(三)報名審查。公告發布后,組織開展報名、資格審查工作。
(四)考核聘用。對通過資格審查的高層次人才進行考核、體檢、考察,確定擬引進人選,面向社會公示后,辦理聘用手續?己、體檢、考察工作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報名情況,集中統一時間組織或隨時組織進行。
第十一條 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主要采取自主引進。由用人單位圍繞“五大發展戰略”實施和根據工作需要,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與各類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簽訂引進協議(合同)。
第四章 政策待遇
第十二條 對剛性引進到我市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經考核合格的高層次人才,享受以下補助:
(一)安家補助。按照下列標準發放:第一類人才每人200萬元,第二類人才每人100萬元,第三類人才每人50萬元,第四類人才每人15萬元,第五、六類人才每人8萬元。
(二)工作補助。在廣工作期間,按月發放工作補助,期限5年。具體標準為:第一類人才每人每月10000元,第二類人才每人每月5000元,第三類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第四類人才每人每月800元,第五、六類人才每人每月400元。
第十三條 對剛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應發放的補助,根據用人單位的性質由同級財政和用人單位分別負擔。
(一)財政全額撥款單位由同級財政全額承擔;
(二)財政定額(差額)撥款單位由同級財政補貼50%的安家補助;
(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企業,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全額承擔,確有困難的,由用人單位申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人才辦初審,經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政府審定,同級財政資助30%的安家補助。
第十四條 對柔性引進從事非個人營利性工作1年以上的高層次人才,發放工作補助。工作補助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全額承擔,確有困難的,由用人單位申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人才辦初審,經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政府審定,可獲得同級財政定額資助。
(一)資助程序
1. 申報。自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服務協議)后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向人才辦提出柔性引才資助申請,填寫《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資助申請表》,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 評審。實行“一年一審”,每年10月,人才辦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情況進行評審,綜合確定年度初步資助計劃。
3. 公示。將年度資助計劃情況通過報紙、網絡等媒體面向社會公示。
4. 審定。公示無異議后,報政府審定。
(二)資助標準
第一類人才每年5萬元,第二類人才每年4萬元,第三類人才每年3萬元,第四類人才每年2萬元,第五、六類人才每年1萬元。
(三)績效監督
人才辦組織相關部門對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作用發揮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對弄虛作假的、作用發揮不好的,取消政府資助。
第十五條 開辟引進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
(一)編制管理。堅持有編占編、無編調編的原則,對暫無空缺編制的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向市編委提供全市引進人才的具體工作單位情況,市編委在不增加全市財政供養人員數量的前提下調劑增加事業編制,專項用于解決引進人才的編制。對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實行“英才編制”管理,在市、縣區人才交流中心設“英才編制”庫,經企業申請,同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政府審定,可將引進人才納入“英才編制”庫管理,檔案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檔案工資、醫療、養老、住房公積金、子女入學等參照事業單位同類型人員執行。
(二)檔案管理。人才引進過程中,用人單位按規定及時辦理或接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
(三)職稱聘任。引進到事業單位工作的第一至第六類人才,首次聘任專業技術職稱可不受單位專業技術結構比例限制,直接予以聘任。
(四)科研服務。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申報國家、省、市有關科技項目時,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應優先立項、優先推薦,并做好相關服務工作。需要借助市內科研平臺進行資料查閱、實驗和產品研發的,在不涉及國家秘密或商業秘密的情況下,可無償使用相關單位的科研場地、儀器設備等。
(五)權益保護。凡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到我市開發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開發項目可優先列入市級各類科研項目計劃,可用技術作價參股,從開發所創稅后利潤中按比例提成,具體提成比例和方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雙方協商確定,各有關部門依法保護人才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在享受本辦法規定相應待遇的同時,可按規定享受《廣元市優秀人才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相關的政策待遇。
第五章 管理與服務
第十七條 凡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明確服務方式、服務期限、工作目標、工作職責、工資(補助)待遇、違約責任和績效考核辦法等事宜。
在協議履行期間,如有一方提出終止協議,必須提前1個月征得另一方同意,再按有關規定辦理解除協議等手續。
凡享受了安家補助的人員,合同期內因個人原因要求解除協議的,須退回已享受的安家補貼。該經費由用人單位負責收回,并按資金來源渠道予以上繳。
第十八條 剛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用人單位實行年度和專項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報市人才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繳相關補助資金。
第十九條 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用人單位按合同管理。對目標任務、績效完成情況較差以及用人單位未按合同嚴格考核管理,弄虛作假的,取消政府資助,并追繳相應補助資金。
第二十條 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進行。
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才引進工作中的統籌協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能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精心做好人才引進服務工作。用人單位要采取措施,做好高層次人才的管理、服務工作,充分發揮人才的作用,切實防止和糾正閑置、浪費人才的現象。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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