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的單位錄用一個外省、市的在職的,且就業至少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學歷高于當地人才引進的最低要求的人才來當地就業!以下是人才引進政策及租房購房補貼新規定,僅供參考!
人才公寓對象及措施
▲三亞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進的大師人才、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供應,每戶家庭限供一套;免租金入住,工作滿一定年限且做出相應貢獻的,贈送一定產權份額
▲大師人才的標準為200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最高可享受不超過500平方米的房屋作為工作室(工作站)
■杰出人才不超過180平方米 ■領軍人才不超過150平方米
▲人才公寓免租金入住,人才全職工作滿5年,經市委人才發展局、人才所在行業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進行評估,經評估合格的,報市政府同意后無償贈與80%產權
全職工作滿8年,經市委人才發展局、人才所在行業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進行評估,經評估合格的,報市政府同意后無償贈與100%產權
工作未滿5年的在工作期間只免收租金,不贈與產權份額
引進人才工作滿5年未滿8年離職的,取得贈與的該人才公寓80%產權份額后,可按市場評估價向市政府申請購買剩余20%產權份額
人才住房保障對象范圍
◆經省級職能部門認定的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9)規定條件的大師人才、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
◆經省級職能部門認定的50歲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9)規定條件的拔尖人才和其他類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至55歲(含外籍和港澳臺地區人才)
◆40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及35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國外、境外高校畢業生)
◆35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職稱、技師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具有國家和本省已明確規定可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執業資格人才
◆招商引資落地企業引進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經省、市政府認定的其他人才均為此次人才住房保障的對象范圍
住房貨幣補貼標準
▲拔尖人才住房租賃補貼5000元/月,購房補貼6萬元/年
▲其他類高層次人才住房租賃補貼3000元/月,購房補貼3.6萬元/年
▲碩士畢業生以及具有中級專業職稱、技師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具有國家和本省已明確規定可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執業資格人才,住房租賃補貼2000元/月,購房補貼2.4萬元/年
◆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即時受理即時發放
◆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即時受理,每年集中發放一次
近日,《三亞市人才住房保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公布,三亞市將通過提供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住房貨幣補貼三種方式予以人才住房保障,符合購房條件的人才也可購買商品住宅解決住房問題。
《細則》顯示,人才住房保障對象范圍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進的人才。人才引進時間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時間為準。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離開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亞市工作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對象范圍。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間在海南有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的人員,不列入本次保障對象范圍。
人才住房保障對象范圍
《細則》顯示,經省級職能部門認定的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9)規定條件的大師人才、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經省級職能部門認定的50歲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9)規定條件的拔尖人才和其他類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至55歲(含外籍和港澳臺地區人才);40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及35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國外、境外高校畢業生);35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職稱、技師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具有國家和本省已明確規定可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執業資格人才;招商引資落地企業引進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經省、市政府認定的其他人才均為此次人才住房保障的對象范圍。但是,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納入人才公寓、住房貨幣補貼保障范圍。
《細則》明確,人才住房通過集中新建、配建、收購或長期租賃方式籌集。人才住房用地實行“限地價、競房價”或“限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由政府投資建設的人才住房,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同時,三亞支持和鼓勵企業將存量商品住房轉為人才住房,存量商品住房轉為人才住房的激勵政策另行制訂。
人才公寓保障對象及措施
三亞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進的大師人才、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供應,每戶家庭限供一套。免租金入住,工作滿一定年限且做出相應貢獻的,贈送一定產權份額。
大師人才的標準為200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最高可享受不超過500平方米的房屋作為工作室(工作站);杰出人才不超過180平方米;領軍人才不超過150平方米。
人才公寓免租金入住,人才全職工作滿5年,經市委人才發展局、人才所在行業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進行評估,經評估合格的,報市政府同意后無償贈與80%產權;全職工作滿8年,經市委人才發展局、人才所在行業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進行評估,經評估合格的,報市政府同意后無償贈與100%產權。工作未滿5年的在工作期間只免收租金,不贈與產權份額。
引進人才工作滿5年未滿8年離職的,取得贈與的該人才公寓80%產權份額后,可按市場評估價向市政府申請購買剩余20%產權份額。
《細則》同時明確,在沒有充足的人才公寓房源時,可按其享受的面積標準以市場租金標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由其本人自行租賃住房,或先行以現有房源保障并對面積不足部分按市場租金標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住房貨幣補貼包括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即時受理即時發放;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即時受理,每年集中發放一次。
住房貨幣補貼須在人才引進之日起5年內申請領取完畢。已領取購房補貼的,不再發放住房租賃補貼。領取購房補貼前,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應扣除已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
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購買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單位集資建房、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不得再申請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
住房貨幣補貼標準
《細則》顯示,拔尖人才住房租賃補貼5000元/月,購房補貼6萬元/年;其他類高層次人才住房租賃補貼3000元/月,購房補貼3.6萬元/年;碩士畢業生以及具有中級專業職稱、技師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具有國家和本省已明確規定可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執業資格人才,住房租賃補貼2000元/月,購房補貼2.4萬元/年。
三亞支持和鼓勵各類人才購買商品住宅解決住房問題。
《細則》顯示,各類人才自在海南落戶之日起購買住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認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同時,符合《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關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中關于總部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人才住房政策的,本人可在三亞市購買1套住房。
與三亞市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并將總部、板塊總部或區域總部落戶在三亞的企業,其符合我省規定的引進人才標準的員工,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三亞市購買1套住房。
在產業園區(崖州灣科技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高新技術產業園等)落地科研單位的教育科研人員,且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三亞市購買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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