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的單位錄用一個外省、市的在職的,且就業至少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學歷高于當地人才引進的最低要求的人才來當地就業!以下是人才引進政策及租房購房補貼新規定,僅供參考!
1.工資待遇。引進人才招聘到事業單位(不含企業、醫院)工作的統一安排事業編制。首次就業的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非首次就業的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延長至6個月,在試用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待遇,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聘用手續,按所聘崗位確定工資待遇。原有工作經歷的人員根據學歷、工齡及所聘崗位確定工資待遇。
2.津貼補貼。引進人才自正式聘用(含試用期)起,在我市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工作期間,連續3年發放安家費補貼和學位津貼,其中:具有全日制博士學歷學位的,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的安家費補貼,每月2000元的學位津貼;具有全日制碩士學歷學位的,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的安家費補貼,每月1000元的學位津貼。國有企業、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高校、醫院)可以參照執行。
3.住房補貼。引進人才在黃石城區無自住房的,可納入黃石市人才公寓優先保障范疇,按規定享受30%-100%的房租補貼。
4.家屬安置及子女入學。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引進人才隨遷配偶需從外市調入的,根據其身份性質和專業,采取調動、考核聘用、定向(專項)招聘、推薦就業等方式解決工作問題。公開招聘錄用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黃石市區接受義務教育,不受戶籍限制,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優先安排到優質公辦學校就讀。
5.服務年限。引進人才與招聘單位簽訂不低于3年服務期的聘用合同,服務期限內與用人單位提前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經組織調動至本市其他事業單位的除外)或調任公務員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任職的,從次月起停發相應待遇。
6.其他政策。引進人才由市、縣(市)區委組織部參照省委組織部選調生進行跟蹤培養管理,表現突出的可選派至黨政機關掛職鍛煉、重點培養;符合公務員調任規定的,可辦理調任手續,調入公務員單位或參公管理單位任職;表現特別優秀并符合任用條件的,可優先提拔。
退役軍人有什么待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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