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調公積金繳存的新聞別曝光,其實早在4月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從5月1日起兩年內,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同時由各省(區、市)結合實際,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本次的多地調公積金繳存到底會有什么影響呢?陸克華指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的活力,促進企業提質增效,有利于增加就業,穩定經濟增長。
繳存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2%
4月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從5月1日起兩年內,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同時由各省(區、市)結合實際,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中新網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已有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寧夏、青海、重慶等地出臺了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具體辦法。
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面,各地均明確了不得超過12%的“天花板”。如,天津明確自5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由單位和職工各15%調整為12%。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上限為何確定為12%?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陸克華4月15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2005年建設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發布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條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對目前存在的超比例繳存問題,必須進一步嚴肅紀律,嚴格管理。
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公積金
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提出,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依法申請緩繳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緩繳的公積金。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對于困難企業申請降低或緩繳公積金,各地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和條件。
天津提出,上一年度虧損的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企業,可在5%-10%之間自主選擇。
河北則指出,企業連續虧損6個月且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低于當地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50%的,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低于當地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30%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繳存,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應當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對于困難企業可以申請降低或緩繳公積金,陸克華表示,之所以這么規定,主要是考慮到有些企業生產經營十分困難,步履維艱,如果不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支持,幫助企業走出困境,就可能停產甚至破產,就會發生職工下崗等問題,影響職工的生活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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