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共同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20倍×繳存時間系數(上限70萬元)。關于宜賓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的問題,具體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兩人及以上的職工家庭,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共同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20倍×繳存時間系數(上限70萬元);單職工家庭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余額×20倍×繳存時間系數(上限40萬元)。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小于12個月的,時間系數為0.5;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12個月至24個月的,時間系數為0.9;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24個月以上的時間系數為1;異地貸款繳存時間系數統一為0.5。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兩人及以上的職工家庭,可按繳存時間較長的一方確定時間系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個人自住住房消費,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審批、擔保、發放、回收、變更、貸后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宜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委托商業銀行(下稱受托銀行)向申請且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的,定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修建的,土地用途應為住宅用地、能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并可上市交易自住住房的個人住房貸款。
購買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再交易住房、集資建造住房、倒遷住房、公有住房。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遵循貸款對象與繳存對象一致、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與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對等原則,實行先存后貸、存貸結合、貸款擔保。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禁止向購買別墅(含獨棟、聯排、疊拼、雙拼)等高檔住宅、超大面積住宅(建筑面積超過240㎡的)和非住宅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由市公積金中心委托受托銀行辦理。市公積金中心應與受托銀行簽訂《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委托協議書》(以下簡稱《委托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市公積金中心承擔。
受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須接受市公積金中心的監督、考核。
第七條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不能滿足其資金需求時,市公積金中心可同時支持其向受托銀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受托銀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以組合貸款的形式向借款人發放,組合貸款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限、還款方式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 宜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委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決策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監督實施。
(二)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最長貸款期限、還貸能力系數、貸款額占房屋總價款的比例、借款人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余額的倍數、提取后申請貸款間隔時間、貸款縮期間隔時間、還款方式變更間隔時間、住房套數認定方式及標準等。
(四)確定承擔階段性擔保責任的保證人(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保證金比例。
(五)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受托銀行。
(六)需要決策的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事項。
第九條 市公積金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運作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條例》等法規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為繳存人提供政策咨詢,維護繳存人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
(二)編制并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編制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執行情況報告。
(三)審查確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合作項目。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審批及貸后管理。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核算、統計、信息查詢及相關資料管理。
(六)按規定管理保證人(房地產開發企業)階段性擔保保證金。
(七)負責對受托銀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進行監督、考核。
(八)承辦市公積金管委會決定或授權辦理的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事項。
第十條 受托銀行根據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的《委托協議書》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市公積金中心的審批結果,與借款人簽訂借款相關合同,并協助借款人辦理貸款的相關手續。
(二)發放、回收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
(三)實施貸后管理,協助催收逾期貸款。
(四)辦理《委托協議書》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市公積金中心和受托銀行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臺賬,提供貸款信息查詢,實行統計分析信息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規范貸款資料的歸檔、使用、銷毀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十二條在本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符合規定條件的異地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也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十三條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城鎮(鄉)常住戶口和有效身份證件。
(三)申請貸款前已開戶并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對于借款申請人曾經在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賬戶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信息合并計算。
(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五)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相關的合法有效手續材料。房屋產權為借款人或配偶單獨所有、借款人夫妻雙方共有,且已支付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規定比例的首期房款或自籌資金。
(六)同意按市公積金中心和受托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提供擔保。
(七)市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必要條件。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一)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存在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借款申請人已退休的。
(三)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前已中斷住房公積金繳存、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四)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為封存或者凍結的。
(五)借款申請人未按規定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六)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與社保繳存單位不一致且不能提供材料證明其合理的。
(七)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后,未間隔且未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的。
(八)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九)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超過申請時限的。
(十)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個人征信存在嚴重不良記錄的。
(十一)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十二)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虛假承諾等情形的。
(十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被納入市公積金中心失信或不良行為登記的。
(十四)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家庭被認定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十五)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存在其他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安全情形的。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五條 單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為以下四項計算結果的最低值:
(一)不得高于市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二)不得高于按照借款申請人還貸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月工資基數之和×還貸能力系數×12(月)×貸款期限(年)。
繳存住房公積金月工資基數=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規定繳存比例。
異地繳存職工月工資基數根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社保繳存基數、實際月收入取最低值。
(三)不得高于按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總價款規定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價款(住房評估價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資金的80%(第二套房為70%)。
住房建筑面積超過144㎡且小于240㎡,按其中144㎡計算購房總價。
(四)不得高于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規定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以市公積金中心的認定為準。
第十六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配偶為現役軍人的,按雙繳存職工計算貸款額度。
第十七條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應以整年計算,最短為1年,最長為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即男性未滿65周歲,女性未滿60周歲(縣處級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未滿65周歲)。
購買再交易住房應適當縮短貸款期限,具體標準由市公積金中心制定。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再交易住房貸款期限可不受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期限限制。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具體金額、期限,按照借款申請人的信譽、還貸能力和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由市公積金中心據實核定。
第十九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執行。繳存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第二十條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遇法定利率調整,實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期應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第四章 貸款擔保
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屬于擔保貸款,借款人必須提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擔保,貸款擔保采取現房抵押、期房抵押加階段性保證兩種方式。
第二十三條現房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取得所購住房的《不動產權證》后,以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擔保的貸款方式,F房抵押房產的價值,須經具備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并經市公積金中心審核確認,借款金額與抵押物價值之比最高不得超過抵押房產價值的80%。抵押比例還需根據所購住房的房齡、地理位置、房屋結構等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具體標準由市公積金中心制定。
第二十四條期房抵押加階段性保證貸款(按揭貸款),是指市公積金中心以借款人所購住房作抵押,在借款人取得該住房的《不動產權證》和辦妥《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之前,由具有擔保資格和能力的保證人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的貸款方式。
(一)第一保證人必須是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合作協議》且又是借款人所購住房的開發企業或有擔保資格的售房單位。市公積金中心為防范風險,必要時可要求開發企業增加其他具備擔保資格和能力的企業作為補充保證人。
(二)保證人要及時協助借款人辦理《不動產權證》和《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并負責將《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送交市公積金中心或市公積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銀行保管。
(三)按揭貸款發放前,保證人應按市公積金管委會規定,在市公積金中心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中,按規定的比例繳納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保證金繳納比例由市公積金管委會確定并公布。保證人按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合作協議》中約定辦妥正式抵押手續后,可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第二十五條現房抵押貸款和期房抵押加階段性保證貸款,借款人均須到抵押房屋坐落縣(區)的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辦妥《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或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交市公積金中心或市公積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銀行保管。
第二十六條 抵押人以共有住房作為抵押物的,必須征得共有權人的書面同意,才能辦理抵押手續。
第二十七條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依法拆遷的,補償的費用應按有關規定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一次性還清。借款人也可選擇提供經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新的擔保,并重新簽訂擔保合同。
第二十八條 組合貸款的擔保應采取同一種擔保方式,設定同一抵押物。處置抵押物時,住房公積金貸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第二十九條在設定抵押的房產抵押期間,抵押人有義務妥善保管好抵押物,無權拆毀、轉讓、變賣、饋贈、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負有維修、保管、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的責任。
第三十條借款人夫妻雙方在市公積金中心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同時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質押物,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只能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商貸部分。
第三十一條 建造自住住房貸款,經市公積金中心審核同意,可采取以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產辦理抵押貸款。
第五章 貸款程序
第三十二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資料和有效期,由市公積金中心確定并對外公布。
第三十三條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向市公積金中心提出書面申請,按市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相關資料,并配合貸款調查、審核。
第三十四條市公積金中心對資料齊備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予以受理,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不準予貸款的,說明原因并將相關資料退還申請人。
第三十五條經市公積金中心審核批準的貸款,由受托銀行與借款人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擔保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及辦理相關手續,市公積金中心復核審查同意后,應及時將貸款資金劃入受托銀行委托貸款基金存款賬戶內。
第三十六條按揭貸款劃撥時間以按揭合作項目主體建設進度為標準,具體標準由市公積金管委會制定實施。
第三十七條受托銀行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以轉賬支付方式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擔方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內,原則上不得直接支付給借款人。
第六章 貸款償還
第三十八條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1年)的,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還款方式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還款方式由借款人與受托銀行在借款合同中約定。
第三十九條借款人自銀行發放貸款的次月起進入還款期,以貸款發放日在每月的對應日為每月還款日,若當月沒有對應日的,則當月最后一日為約定還款日。借款人可以在每月還款日到受托銀行償還貸款本息或委托受托銀行通過儲蓄賬戶等代扣。若在市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按月提取還貸協議》,由市公積金中心在每月還款日劃轉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貸款本息。
第四十條借款人提前還貸的,可用下列方式歸還本息:
(一)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本息。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剩余貸款本金及利息,若需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剩余貸款本金及利息,需還款滿12個月后辦理,用自有資金一次性歸還全部剩余貸款本金及利息不受時間限制。應還利息按剩余本金實際占用天數乘以與借款合同約定期限相對應的現執行利率計算。
(二)提前歸還部分本金。借款人需用萬元整數倍的自有資金按照提前歸還的部分本金實際占用天數計算并結清所還本金的應收利息,當期及以后每月應還本息額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計算。
第四十一條借款人在貸款期內,有義務配合市公積金中心和受托銀行對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二條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后,市公積金中心和受托銀行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向借款人出具貸款結清證明。同時抵(質)押權人應將解除抵(質)押權利的相關證明資料交還抵(質)押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七章 貸后管理(法律責任及罰則)
第四十三條貸款發放后,借款人可按規定申請還款方式變更、銀行扣款賬戶變更、聯系方式變更、貸款縮期、貸款展期、新增共同還款人等貸后業務,具體辦法由市公積金中心制定。
第四十四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積金中心和受托銀行有權停止支付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貸款,借款人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采用欺詐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并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二)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借款人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
(四)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抵押住房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將抵押住房重復抵押的。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六)借款人在貸款存續期間,不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無合理原因,連續欠繳、少繳、停繳住房公積金達6個月及以上的。
(七)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響借款償還或損害市公積金中心和受托銀行利益的。
(八)市公積金中心、受托銀行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五條借款人將貸款挪作他用的,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罰息水平上限計收利息。
第四十六條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罰息水平上限計收利息。
第四十七條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終止前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且無繼承人或者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拒不承擔償還貸款本息或無力償還貸款本息的,市公積金中心和受托銀行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
第四十八條受托銀行按照有關規定處置抵押房產,所獲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置抵押住房所需費用。
(二)扣除抵押住房應繳納的稅款。
(三)歸還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罰息及違約金。
(四)賠償因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而對市公積金中心和受托銀行造成的損害。
(五)剩余金額退還抵押人。
處置抵押住房的金額不足以支付貸款本息、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時,受托銀行有權向借款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四十九條發生貸款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可向宜賓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被騙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由市公積金中心負責追回,并由相關部門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單位、市公積金中心及受托銀行工作人員,不按本辦法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造成工作失誤的,由所在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符合貸款條件的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人有權向行政監督部門、市公積金管委會及市公積金中心檢舉揭發住房公積金貸款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五十三條市公積金中心要加強對受托銀行的考核,對不履行《委托協議書》約定事項的,應扣減貸款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可暫;蛉∠》抗e金業務辦理資格。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為2年,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名詞解釋:
購買: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再交易住房、集資建造住房、倒遷住房、公有住房等。
建造: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準建造住房。
翻建: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獨棟別墅:即獨門獨院,上有獨立空間,下有私家花園領地,是私密性的單體別墅,表現為上下左右前后都屬于獨立空間,一般房屋周圍都有面積不等的綠地、院落。
雙拼別墅:是聯排別墅與獨棟別墅之間的中間產品,由兩個單元的別墅拼聯組成的單棟別墅。
聯排別墅:由三個或三個以上的單元住宅組成,一排二至四層聯結在一起,每幾個單元共用外墻,有統一的平面設計和獨立的門戶。
疊拼別墅:是聯排別墅疊拼式的一種延伸,介于別墅與公寓之間,是由多層的別墅式復式住宅上下疊加在一起組合而成。一般四至七層,由每單元二至三層的別墅戶型上下疊加而成。
公積金貸款額度視情況而定,具體情況如下:
1、使用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為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
2、使用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貸款時正常繳納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為50萬元;
3、如果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并且或其配偶在申請貸款時正常繳納補充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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