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開發區晉開征地告字(2015)7號,現將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積及位置
1、征收龍田村土地位于龍湖大街北側,土地面積106.1385畝,農用地80.79畝(其中旱地73.2885畝,農村道路2.2380畝,溝渠2.1405畝,田坎3.1230畝),建設用地25.3485畝。征收后土地用途擬定為商業及住宅用地。
2、征收侯方村土地位于龍湖大街北側,土地面積71.7030畝,農用地10.4625畝(其中水澆地0.9975畝,旱地0.0105畝,園地9.3570畝公頃,農村道路0.0045畝,溝渠0.0015畝,田坎0.0915畝),建設用地61.2405畝。征收后土地用途擬定為住宅用地。
3、征收南磚井村土地位于龍城大街南側,土地面積4.7385畝,全部為建設用地。征收后土地用途擬定為商住用地。
以上征收土地面積共計182.58畝。
二、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及辦法
根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全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晉政發[2013]22號)文件規定。龍田村土地補償費297.3990萬元,安置補助費480.7782萬元;侯方村土地補償費204.3708萬元,安置補助費63.1303萬元;南磚井村土地補償費13.4891萬元。
涉及青苗的補償,按照不超過一季作物的產值計算。
涉及地面其他附著物的補償,需經有關部門評估后據實補償。
社會保障費用由開發區勞動保障部門依法從征地補償費和財政收入中征繳。
涉及農業人員安置的,由各村村委會統一進行安置。
征地補償費由開發區統一撥付村委會,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分配使用,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償;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補償費由農業、農經部門依法負責監督分配使用。
三、本公告發布之后,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補償。
四、對補償安置爭議的處理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公告中補償、安置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請于公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書面送達山西省國土資源廳晉中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之規定,對本公告中征收土地安置補償標準有爭議的,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354-3368720
地址:迎賓西路晉中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樓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
晉中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分局
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