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內江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已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執行。為進一步加強征地補償安置工作,認真貫徹省人民政府、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內江實際,現就調整征地補償安置有關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征地補償標準及社會保障
(一)關于征收土地的地類、面積和權屬。被征收土地的界址、地類和面積必須清楚,權屬無爭議。被征收土地的勘測應由擬實施征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規劃區外獨立選址項目的項目業主委托具備相應土地勘測資格的單位,按照國土資源部《土地勘測定界規程》進行實地勘測,制作勘測定界圖。土地類別應在對擬征收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的基礎上,先按全國土地分類標準進行分類。征地面積、地類和權屬應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確認,確保農村集體土地權益不受侵犯。未轉為建設用地的耕地和其他非建設用地,仍要納入農用地轉用審批,履行占補平衡和繳納有關稅費義務。
。ǘ╆P于統一年產值。征收耕地統一年產值由省國土資源廳根據農業產值增長和社會經濟發展統計情況統一更新。統一年產值標準在本地公示后,作為征收耕地計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年產值。
。ㄈ╆P于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計算倍數。征收每畝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均按統一年產值的10倍計算。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標準計算:人均耕地1畝及以上的,每畝耕地按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人均耕地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按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上述標準減半計算。
。ㄋ模╆P于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負責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實施征地的,應按照征收耕地面積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人均占有耕地的數量確定被征地農民在城鎮安置的數量,納入城鎮就業范圍,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能力,多途徑實現就業,特別要重點解決零就業家庭的就業問題。
城鎮規劃區外單獨選址項目征地的,征地后人均耕地資源較多的,可以在尊重被征地農民意愿基礎上進行農業安置并納入當地農村社會保障范圍;征地后人均耕地資源少、不具備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應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并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五)關于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嚴格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08〕1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函〔2009〕302號)、內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內府辦發〔2010〕3號)等文件要求,執行并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相關政策。
二、征地補償費的支付及征地程序
。╆P于征地補償費的支付。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應由實施征地補償安置部門直接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土地補償費由實施征地補償安置部門直接支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有關規定使用,鄉鎮等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截留或變相截留。要按照政務(村務)公開的要求,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支配情況予以公開。參加社會保障的,安置補助費首先作為繳納被征地農民本人的社會保險資金,剩余部分留作個人生活安置費用。
。ㄆ撸╆P于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過程中要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土地的用途、位置告知被征地農民,擬征土地利用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認。有關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對補償標準、安置方案和社會保障方案組織聽證。在建設用地報批材料中,要有征地告知、確認、聽證的情況說明。被征地農民未申請聽證的,要提供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至少3至5名村民代表簽收的聽證通知書送達回執;舉行聽證的,要提供聽證筆錄及地方政府針對農民在聽證中所提意見處理情況的說明。
征地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方案經市、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征地補償標準、被征地農民安置和社會保障辦法及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地的所在鄉(鎮)、村(組、社區)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天。未進行公告的不得實施征地。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八)進一步落實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定期報告制度。實行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季報制度,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市級承辦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實施單位,要按季度向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上報前季度內實施征地的每個批次或項目征地補償安置工作落實情況。報告的內容包括征地面積、地類、補償標準、支付各項安置補償金額、社會保障落實情況和住房安置情況,以及本地檢查復核情況。年末上報本年度征地補償安置總結。
三、補償安置責任及開墾費的繳納
。ň牛╆P于繳納耕地開墾費標準。按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調整補償安置標準等有關問題的意見》要求,城鎮規劃區外按建設項目審批農地轉用占用耕地的,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占補平衡,建設用地單位向省國土資源廳繳納耕地開墾費。耕地開墾費的收繳標準,按《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計算,每畝最高不超過3萬元。
(十)關于明確征地補償安置責任。市、縣(區)人民政府是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的工作主體和責任主體,對所轄地區的征地補償安置工作負總責,要加強領導、明確分工、確定責任、強化督促檢查。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內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償和社會保障工作,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具體負責實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部門,在每一個城鎮批次或項目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完成后,要對征地補償安置落實情況進行自查。重點檢查批后實施工作程序執行情況,補償政策、標準、資金到位情況,住房安置和社會保障落實等情況,并收集和反饋被征地農民群眾對安置補償工作的意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措施。要做到征一個批次依法妥善補償安置到位一個批次,不留任何遺留問題。自查結束后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本批次或項目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總結并抄送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四、青苗及附著物補償標準
。ㄊ唬┣嗝缪a償費標準。青苗,是指地面種植尚未成熟、未收獲的糧食、蔬菜等農作物。在征地范圍內,青苗補償費:小春按統一年產值乘以有青苗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積的40%計算補償,大春按60%計算補償。
對專業養魚塘(庫)養魚的損失補償,按統一年產值乘以水面面積,再提高40%計算補償。
(十二)附著物補償費標準。附著物,是指地面種植的林木、果樹、花卉和地上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房屋。
1.林木、果樹、花卉、苗圃補償費標準。
。1)在征地范圍內的零星林木、果樹、花卉補償,按附件1標準據實進行補償。超過每畝合理種植株數的,一律按成片林木、果樹、花卉標準補償。
(2)在征地范圍內的成片林木、果樹、花卉補償按征收土地的水平投影面積扣除種植農作物已進行青苗補償的土地面積以及水面、地上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房屋土地面積后的剩余面積,每畝按附件2標準據實進行補償。
2.地上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補償費標準。在征地范圍內,需拆除的地上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按附件3標準補償給所有者,殘值歸征地實施補償安置單位。
屬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地上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補償給該集體經濟組織。
經依法批準的臨時用地,地上修建的永久性或臨時性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限期自行拆除。
3.房屋補償標準。在征地范圍內,需拆除的房屋建筑物,結合被拆遷房屋人選擇房屋安置的方式,給予相應補償。
。1)被拆遷房屋人選擇貨幣安置和自建房安置房屋的,按附件4規定的房屋重置價格標準計算補償,由拆遷房屋人一次性支付給被拆遷房屋人。房屋殘值歸拆遷房屋人。
。2)被拆遷房屋人選擇統一建房以及符合本通知(十九)條規定安置房屋的,被拆遷房屋人的房屋,扣除人平30平方米的剩余部分,按附件4規定的房屋重置價格標準計算補償,由拆遷房屋人一次性支付給被拆遷房屋人,或由拆遷房屋人在安置房屋時統一結算,房屋殘值歸拆遷房屋人。
。3)被拆遷房屋人依法辦理了工商、稅務等有關手續的營業用房,選擇統一建房的,按附件4規定的房屋重置價格標準計算補償;選擇貨幣安置和自建安置房屋的,按附件4中的房屋重置價格標準基礎上提高40%計算補償。
(4)經依法批準的臨時用地上修建的永久性或臨時建筑物一律不予補償,限期自行拆除。
(5)需拆除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房屋,按附件4規定的房屋重置價格標準計算補償。
。ㄊ┍徊疬w房屋人在實施征地之前,原向自來水公司、天然氣公司、電力部門、廣播電視部門、電信部門申請安裝了自來水、天然氣、電、電視閉路光纖、固定電話的入戶費,憑有效票據據實補償。
。ㄊ模┰谡鞯胤秶恋孛娣e內,已作林木、果樹、花卉、苗圃補償的,不給予青苗補償;已作青苗補償的,不給予林木、果樹、花卉、苗圃補償。
(十五)自征地公告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青苗和附著物,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修建的房屋,由房屋所有者自行拆除,不予補償,并依法進行處罰。
五、住房安置
(十六)住房安置方式。被拆遷房屋人舊房拆除后,拆遷房屋人對被拆遷房屋人應妥善安置住房。住房安置采取貨幣、統一建房和自行建房三種安置方式。
貨幣、統一建房安置僅限于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被拆遷房屋人,以及土地被部分征收的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范圍內以戶為單位人員全部“農轉非”的被拆遷房屋人;被拆遷房屋人可自行選擇貨幣或統一建房安置方式并簽訂協議,中途不得變更;非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有合法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證的被拆遷房屋“掛靠人”只能選擇貨幣安置房屋;拆遷房屋人通知被拆遷房屋人簽訂房屋安置協議之日前,被拆遷房屋人依法婚嫁的、依法應撫養子女,其戶口未正式遷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按本通知第(二十二)條規定安置房屋。
自行建房安置僅限于土地被部分征收的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范圍內以戶為單位人員未“農轉非”或部分“農轉非”的被拆遷房屋人。
。ㄊ撸┴泿虐仓。被拆遷房屋人選擇貨幣安置房屋的按本通知第(十二)條第3款第1項規定計算需拆除的房屋的補償。補償費由拆遷房屋人一次性支付給被拆遷房屋人,由被拆遷房屋人自行解決住房。
(十八)統一建房安置。
1.被征地范圍內被拆遷房屋人以戶為單位的下列人員為安置住房對象:
(1)有正式戶口的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原籍屬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大、中專學校在讀的學生;
(3)原籍屬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現役士兵、士官;
(4)原籍屬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勞改、勞教人員。
上述人員的統計截止時間為征地公告之日;依法婚嫁的、依法應撫養子女,其統計截止時間為征地拆遷房屋人通知被拆遷房屋人簽訂房屋安置協議之日。
2.基本安置房面積。符合本條第1款需要安置住房的人員,每人享受基本安置房建筑面積30平方米。
3.被拆遷房屋人在基本安置房建筑面積內不支付購房費。原則上每戶在基本安置房建筑面積基礎上超出20平方米以內的(含2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按市場評估價優惠30%計算房價;超出基本安置房建筑面積20平方米以上部分,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按市場評估價計算房價。
4.房屋價款支付方式。被拆遷房屋人應繳納的安置房價款,由被拆遷房屋人與拆遷房屋人簽訂房屋安置協議約定時間,一次性繳清房屋價款。
。ㄊ牛┓辖y一建房安置條件的,被拆遷房屋人也可以選擇依據拆遷房屋人修建的安置房每平方米的造價(含土地成本費),按基本安置房建筑面積計算房款,由拆遷房屋人支付給被拆遷房屋人。被拆遷房屋人自行解決住房,拆遷房屋人不再安置房屋。
。ǘ┙y一建房安置的選房原則。按照“被拆遷房屋人先交出舊房、先選安置房”的時間順序進行選房。
。ǘ唬┌仓梅康男藿藴。安置房參照一般居民普通住宅標準進行修建,做到水通、電通。
。ǘ┎疬w房屋人通知被拆遷房屋人簽訂房屋安置協議之日前,被拆遷房屋人依法婚嫁,依法應撫養子女,其戶口未正式遷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按以下辦法安置房屋:
1.在征地公告之日前,已居住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婚姻關系一方的下列(1)、(2)、(3)項人員,可享受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基本安置房政策。
。1)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非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農業人口結婚,其配偶1人;
。2)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非農業人口結婚,經調查,其他地方無房屋居住的配偶1人;
(3)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非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業人口結婚后又離婚,在被征地范圍內有合法房屋居住的,其本人1人;如果再婚系農業人口的,其配偶1人;如果再婚系非農業人口,經調查,其他地方無房居住的,其配偶1人。
。4)符合本條第(1)(2)(3)項情況的,其依法應撫養的子女,經調查無房居住的,每人可申請購買安置房建筑面積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每平方米單價為市場評估價優惠30%。每人超過建筑面積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場評估價計算房價。
2.在征地公告之日后,已居住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有婚姻關系的下列人員,每人可申請購買安置房建筑面積20平方米,每平方米單價為市場評估價優惠30%。每人超過建筑面積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場評估價計算房價。
(1)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非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農業人口結婚,其配偶1人,以及依法應撫養子女。
(2)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非農業人口結婚,經調查,其他地方無房屋居住的配偶1人,以及依法應撫養子女。
。3)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非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農業人口結婚后又離婚,在被征地范圍有合法房屋居住的,其本人1人以及依法應撫養子女;如果再婚系農業人口的,其配偶1人以及依法應當撫養的子女;如果再婚系非農業人口的,經調查,其他地方無房居住的配偶1人,以及依法應撫養子女。
3.本條規定納入房屋安置人員,只能享受一次房屋安置的政策,其他地方征地,不再進行房屋安置。
。ǘ┓课菔袌鰞r格評估范圍。在城市或縣城范圍的,分片區進行評估;在鄉(鎮)范圍的,以鄉(鎮)為單位進行評估。價格評估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實施,評估結果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ǘ模┳越ǚ堪仓梅课。被拆遷房屋人屬自建房安置的,被拆除的房屋按本通知第(十二)條第3款第(1)項規定標準計算補償費,由拆遷房屋人一次性支付給被拆遷房屋人,房屋殘值歸拆遷房屋人。被拆遷房屋人可依法按規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未被征收的集體土地上另行選擇土地自行建房。
。ǘ澹┎鸪徽鞯丶w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房屋,按本通知第(十二)條第3款第(1)項規定標準計算補償,不安置房屋。
拆除被拆遷房屋人的營業用房,不安置營業用房,按本通知第(十二)條第3款第(3)項規定補償。
。ǘ┦休爡^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被拆遷房屋人在規定期限內交出房屋的,由拆遷房屋人按附件5的標準支付搬家費、過渡房租金,并給予獎勵。由拆遷房屋人提供周轉房過渡的,不支付過渡房租金。
六、其他
。ǘ撸┓苍诒就ㄖl布之日前簽訂了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原協議執行;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按原相關規定足額計算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費和明確了房屋安置,但拒絕簽訂協議的,仍嚴格按原相關規定執行。
。ǘ耍┺r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部分征收,被拆遷房屋人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未被征收的集體土地上自行建房,所占宅基地參照征地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ǘ牛┱饔棉r村集體土地(農房建設除外)或使用國有土地的,參照本通知執行。
。ㄈ┍就ㄖ2013年4月1日起執行。原《內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有關政策的通知》(內府發〔2008〕46號)停止執行。
附件:1.內江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零星林木補償標準表
2.內江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成片林木補償標準表
3.內江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地上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補償標準表
4.內江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房屋重置價補償標準表
5.內江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搬遷及獎勵標準表
內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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