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失業金領取條件是只要當事人的社保繳納已滿一年,而且也是非本人的意愿中斷就業的,同時已辦理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就可以領取;而對于領取的標準就會結合勞動者工作的年限來進行計算。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寧夏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失業保險金申領。
政策依據:
1.《寧夏回族自治區失業保險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32號);
2.《寧夏回族自治區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寧勞社發〔2002〕1號);
3.《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做好穩定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寧政規發〔2020〕4號)。
服務對象: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發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發放期限: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累計繳費滿1年的,領取3個月;
2.累計繳費滿2年的,領取6個月;
3.累計繳費滿3年的,領取9個月;
4.累積繳費滿4年的,領取12個月;
5.累計繳費滿5年的,領取14個月;
6.從第6年起,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領方式:
1.線上申領: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系統申領。
2.“掌上”申領:通過“我的寧夏”APP、“掌上12333” APP、開通電子社保卡的APP或小程序申領。
3.線下申領: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帶身份證或社保卡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
2.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
政策依據:
1.《寧夏回族自治區失業保險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32號);
2.《寧夏回族自治區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寧勞社發〔2002〕1號)。
根據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90%的計發要求:
一類區銀川市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惠農區由每人每月失業保險金標準從1494元調整為1755元,失業補助金標準從1195.2元調整為1404元、747元調整為877.5元。
二類區銀川市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石嘴山市平羅縣,吳忠市利通區、青銅峽市,中衛市沙坡頭區、中寧縣由每人每月失業保險金標準從1404元調整為1656元,失業補助金標準從1123.2元調整為1324.8元、702元調整為828元。
三類區吳忠市紅寺堡區、同心縣、鹽池縣,固原市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中衛市海原縣由每人每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由1332元調整為1575元,失業補助金標準從1065.6元調整為1260元、666元調整為787.5元。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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