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寧夏人社廳獲悉,寧夏近日出臺政策對失業保險金標準進行調整,2018年一次性提高10個百分點,將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65%提高到75%。
調整標準本著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持續有效地增加城鎮居民收入的宗旨,綜合考慮了寧夏經濟社會發展及經濟增長水平、物價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因素,按照積極穩妥、分步實施、循序漸進的原則,計劃用3至5年的時間逐步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今年一次性提高10個百分點,將失業保險金標準從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65%提高到75%,其中一、二、三類地區分別調整為每月1245元、1170元、1110元,平均標準達到1175元。調整后的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此次調整是寧夏自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以來的第13次調整,比1996年第1次調整標準增長近15倍,充分體現了對失業人員的關心,對提高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水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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