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生意津貼由用人單位申領
生育津貼,是不是生了孩子就能領取?辦法規定,生育津貼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領,一次性生育補助金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領。職工自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次月起,就能享受辦法中的相關待遇。
申領生育津貼或一次性生育補助金應提交生育證明等材料,其中,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應提交男職工所在單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證明。
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規定生育津貼全部按日計發。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申報的本人月繳費工資除以30計算,大致為單位之前申報的你上班時一個月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工資水平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此外,老辦法中未對進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支付標準做出規定。此次特別指出,輸精管結扎術(含檢驗費):三類定點醫療機構12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1000元/例;輸卵管結扎術(含檢驗費):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6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400元/例。
鄭州市申領生育津貼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正常生產、剖腹產、4個月以上(含4個月)引產、流產的,申請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二)嬰兒出生(死亡)證;
(三)本人身份證;
(四)本人生育保險登記卡;
(五)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妊娠中止、出生等有關證明材料或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
因急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產、引產或流產的,除提供本條款第(一)、(二)、(三)、(四)項材料外,還須提供急診診斷證明、妊娠中止、嬰兒出生等有關材料。4個月以下流產的,申請時需提供本條款第(三)、(四)、(五)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