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根據《河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規定
第十一條 女職工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在下列法定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為享受生育津貼:(一)妊娠滿28周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
(二)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三)妊娠滿8周不滿12周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不滿8周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計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工資水平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國家機關和其他由財政負擔工資的用人單位的女職工生育、終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
生育津貼領取材料
1、《生育證》
2、《結婚證》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4、夫婦雙方身份證
5、《嬰兒出生證》
6、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或節育出院診斷書
到生育保險審核科辦理申領手續。
男職工無固定工作的配偶生育津貼領取材料
1、《生育證》
2、《結婚證》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4、夫婦雙方身份證
5、《嬰兒出生證》
6、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出院診斷書
7、發票和內部往來結算收據
8、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所在村(居)民委員會證明
到生育保險審核科辦理申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