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一、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二、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補貼,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且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女職工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限額標準支付:
(一)產前檢查:800元/例;
(二)正常分娩: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2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000元/例;
(三)異常分娩(難產):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8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600元/例;剖宮產:三類定點醫療機構45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4300元/例;
(四)剖宮產的同時做其他相關婦產科手術5000元/例,本條第三款規定的費用標準不再支付。
實際醫療費低于上述限額標準的據實支付,實際醫療費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額標準的,按上述限額標準支付。
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限額標準支付:
(一)放置、取出宮腔內節育器(含檢驗費):三類定點醫療機構15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130元/例;
(二)輸精管結扎術(含檢驗費):三類定點醫療機構12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1000元/例;
(三)輸卵管結扎術(含檢驗費):三類定點醫療機構26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400元/例;
(四)輸精(卵)管復通術(含檢驗費):三類定點醫療機構40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3800元/例;
(五)早期妊娠需在門診終止妊娠(含孕情檢查、檢驗費):三類定點醫療機構300元/例(特殊情況除外);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280元/例;
(六)12周以上住院終止妊娠:三類定點醫療機構10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800元/例;
(七)引產:三類定點醫療機構15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1300元/例。
實際醫療費低于上述限額標準的據實支付,實際醫療費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額標準的,按上述限額標準支付。
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且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女職工,因生育引起并發癥的醫療費用,在產假期間的住院治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按照第十一條的規定支付后的剩余部分,在三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支付比例為80%,在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支付比例為85%。產假期滿后需繼續治療的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