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待遇標準降低支付門檻放寬辦理時限
開封市實施新的《開封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
據測算,該細則實施后,市社保局每年將為群眾多支出生育保險基金1100萬元
記者王予杰報道為了保障職工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保障,更好地惠及民生、服務民生,根據《河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省政府令第115號),結合我市實際,市人社局近日制定了《開封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簡稱新《實施細則》),自11月1日起施行。據測算,新《實施細則》實施后,市社保局每年將為群眾多支出生育保險基金1100萬元。
昨日,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原《開封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實施細則》(簡稱原《實施細則》)是從開始實施的。新《實施細則》和原《實施細則》相比,調整主要突出三個方面,第一是大幅度提高了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標準,第二是降低了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門檻,第三是放寬了部分業務的辦理時限。
在大幅度提高醫療費標準方面,調整情況為:生育醫療費標準調整情況見表一,計劃生育醫療費標準調整情況見表二。
在降低享受待遇門檻方面,我市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是增加第二十二條“參加生育保險繳費1年以上不滿3年的女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在24個月未就業期間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生育保險繳費3年以上的女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未就業,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享受待遇人群擴大到與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尚未就業的人員。
二是刪除原《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1月1日前,職工完成分娩或終止妊娠的生育保險待遇由原渠道解決。1月1日后,繳費比例為1%的參保單位(人員)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一年以上,方可享受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取消了繳費比例為1%的參保單位職工享受生育待遇必須按時足額繳費一年的限制,職工自用人單位參保繳費次月起即可享受相關待遇。
三是刪除原《實施細則》中關于職工因病情需要轉院治療時降低醫療待遇標準的規定。
開封市在辦理時限方面也作出了明確修改:
一是將原《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需在職工分娩、引產或流產后90日內持出生醫學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市社保局申領生育津貼,逾期不予受理”修改為新《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需在法定產假結束后1年內,持出生醫學證明等相關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逾期不予受理”。
二是將原《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長期派駐異地工作的職工應于妊娠12周內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選擇一家當地生育(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就醫,由所在單位到社保局辦理相關登記手術”變更為新《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職工需異地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應于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申報填寫開封市生育保險異地生育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