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2020年聊城生育津貼怎么領
1、申請備案:參保職工在懷孕三個月末,持所需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
2、備案審核:對材料齊全的,經辦機構批準后到所選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生育費用由經辦機構與定點醫院結算個人不承擔任何費用;
3、申領生育津貼:女職工產假休滿后,持所需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對材料齊全的,為申請人出具《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材料不齊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參保人員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020年聊城生育津貼領取條件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2)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聊城2020年生育津貼最新政策:怎么算、怎么領、領取條件
2020年聊城生育津貼怎么算
生育津貼為本單位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
產假天數按照下列標準確定:
(1)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2)女職工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為20天;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