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生育保險辦理流程指南
基本辦理流程
女職工懷孕五個月內到市醫療保險中心辦理《生育保險登記卡》---生育后四個月內持有關材料到醫療保險中心審核---報銷生育醫療費,領取生育津貼。
辦理生育保險登記卡時間及需提供的材料女職工懷孕五個月內持準生證原件(社區開證明,所在區計劃生育學校學習結業后辦zheng)及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照片一張,醫療保險卡,每月20日—30日(工作日)到市醫療保險中心辦理。二胎需要單位提供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說明詳細原因)。逾期未辦理者需單位加開證明(解釋未及時辦理的原因)。情況特殊需提供養老統籌單。
報銷費用需提供的材料
1.生育報銷(含7個月以上引產):住院病歷復印件(病案首頁,醫囑,手術記錄,出院小結),費用明細單,出院證,嬰兒出生(死亡)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生育登記卡,圍產期保健有效票據,醫療保險卡。圍產期保健費用基金最高支付標準為500元;順產費用基金最高支付標準為1500元,剖宮產費用基金最高支付標準為3000元。超出標準的由本人自費,低于標準的按實際費用支付。
2.流產,引產: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妊娠終止有關證明或定點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三聯單),單位計生辦zheng明(說明流產原因,是否符合計生政策),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有限費用票據,醫療保險卡,結婚證原件。
3.上環,取環: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計劃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三聯單),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有限費用票據,醫療保險卡。
4.因急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或流產/引產者,報銷必須提供急診診斷證明。支付標準為定點醫療機構報銷費用標準的90%。
生育保險待遇女職工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在下列法定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為享受生育津貼:
1.妊娠滿28周以上生產或者引產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
2.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3.妊娠滿8周不滿12周流產的,享受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