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廣州市生育保險范圍主要包括計劃生育手術費和生育醫療費:
一、計劃生育手術費:參保人就醫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由廣州市醫保局與定點醫療機構按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平均定額標準結算。
二、生育醫療費:
a、參保職工因急診(包括分娩、產科疾病、流產)在非選定醫院發生的屬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
b、經審批在境內異地生育或者終止妊娠所分升的醫療費用;
c、產假期內因產科并發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d、其它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
e、產前檢查費用
三、廣州市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在一個社會保險年度內,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提供優質醫療服務且無違反生育保險規定,參保人實際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總額達到定額償付總額90%以上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定額標準全額償付;未達到定額償付總額90%的(不含90%),按實際費用額償付。
參保人因急診在非選定醫療機構就醫、經批準在異地就醫以及其他符合規定情形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可憑相關資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經審核后,屬于符合規定的費用低于本市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參保人已在選定醫療機構享受產前檢查待遇的,只給予報銷相應住院分娩費用,屬于符合規定的實際住院分娩費用低于本市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費用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參保人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未辦理就醫確認手續或未按規定就醫的,可在其分娩、人流、計劃生育手術后1年內,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憑相關資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一次性生育醫療費用補貼。補貼限額標準為本市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相應定額標準的60%。
在參加本市生育保險期間妊娠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但累計繳費未滿1年的,可待其累計繳費滿12個月后的1年內,由用人單位憑相關資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限額報銷標準為本市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相應定額標準的80%。
未就業配偶只可享受本市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的待遇標準,參照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標準執行。具體標準如下:
(一)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每人每孕次300元的標準限額支付。
(二)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屬于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50%的標準支付。
(三)住院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一級醫療機構85%、二級醫療機構70%、三級醫療機構55%的比例支付。
(四)生育保險基金對未就業配偶發生的門診和住院生育醫療費用的支付限額,參照本市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相應定額標準執行。
未就業配偶的就醫管理和生育醫療費用零星報銷標準,參照參保人的相關規定執行。
另外、生育保險,還需支付生育津貼(也就是產假期間的工資)
計算公示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