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的生育保險待遇將由5項減少為2項。廣州市人社局昨日公布了《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取消了獨生子女獎勵35天產假和晚婚晚育獎勵15天產假的生育津貼,男配偶假期看護工資改為單位承擔,同時取消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到一、二級醫院分娩補助費,但高消費生娃也可部分報銷。
市人社部門表示,10月1日前按照原政策待遇不變,之后按照本次《辦法》執行。
《辦法》調整了廣州原生育津貼的項目內容,將按國家和省規定不屬于生育津貼范圍、依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用人單位負責的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的工資,回歸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掇k法》表示“屬于計劃生育獎勵假期或晚婚、晚育獎勵假期以及看護假期,參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產假工資!
市人社部門表示,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币虼,生育保險基金不支付應由單位負責的獎勵產假或看護假期間的工資,僅是資金支出渠道的變化和調整,并沒有減少產婦或男職工應享受的待遇。
此外,《辦法》取消了不屬于生育保險法定待遇的項目。市人社部門解釋稱,原設置的“一、二級醫院分娩補助費”和“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不屬于生育保險法定的保障范圍。國家和省生育保險“三個目錄”明確規定,生育保險基金不得支付營養、保健等費用,因此予以調整取消。
多項生育險基金將不再“埋單”
今后,在廣州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孕婦,懷孕12周起即可享受生育報銷的記賬、報銷待遇,而生育保險對于產婦的產檢次數,也將不做具體限制。
昨天,廣州市政府印發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下稱“新政”),并宣布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值得關注的是,今后包括獨生子女獎勵35天產假、晚婚晚育獎勵15天產假的生育津貼、男配偶10天看護假期工資和一次性營養補助、以及到一、二級醫院分娩補助在內的多項生育保險待遇,廣州生育保險基金都將不再“埋單”。
新政不限產檢次數
新政規定,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繳費基數定為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繳費標準根據基金收支測算確定為0.85%。實際繳費基數為4332.09元/月,以此測算,人均繳費約37元/月。
此外,對于廣大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孕婦來說,最大的變化當屬新政對于產前檢查的規定。按照以往的規定,產婦在懷孕16周后才能享受第一次產檢,而且還有次數限制,只有8次產檢、4次B超檢查。而按照新政,產婦辦理生育保險就醫憑證的時間將提前到孕12周。此外,新政將不對產婦的產檢次數進行限制。比如妊娠期糖尿病,半周就要進行一次糖耐測試,生育保險基金給予記賬、報銷。
新政還降低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門檻條件:一是繳納生育保險費不滿1年的參保人,可在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之后申請報銷生育醫療費用,限額支付標準為本市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定額結算標準的80%。同時,可申領生育津貼。二是對未辦理就醫確認手續或未按規定就醫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可憑相關資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生育醫療費用補貼。
取消多項生育保險
此次新政中最關注的,當屬今后產婦的獨生子女獎勵35天產假和晚婚晚育獎勵15天產假的生育津貼、男配偶10天看護假期工資,將由原來生育基金支付改由企業支付此外,新政取消了原有的“一、二級醫院分娩補助費”和“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不屬于生育保險法定的保障范圍。
來自市人社局數據顯示,廣州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已達415萬人,總體待遇水平約2.3萬元/人次(含人工流產等),如果是單純生育的,人均享受待遇達3.2萬元,居全國領先地位。有關負責人表示,以單純生育的參保人為例,基金按新政支付的人均水平將由3.2萬元降至2.1萬元左右。由于規定要求“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因此,取消生育保險計生獎勵待遇,并不影響職工個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