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下午,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醞釀已久的《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包括獨生子女獎勵35天產假、晚婚晚育獎勵15天產假的生育津貼、男配偶10天看護假期工資和一次性營養補助,以及到一、二級醫院分娩補助在內的多項生育保險待遇,廣州生育保險基金都將不再“埋單”。
但是,在廣州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孕婦,懷孕12周起即可享受生育報銷的記賬、報銷待遇,而生育保險對于產婦的產檢次數,也將不做具體限制。
待遇調整不影響職工利益
此次出臺的《辦法》從公開征求社會意見起,便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其中條例規定,產婦的獨生子女獎勵35天產假和晚婚晚育獎勵15天產假的生育津貼、男配偶10天看護假期工資,將由原來生育基金支付改由企業支付。對此,廣州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解釋,如此調整是出于廣州現行政策規范與上位法不一致,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和省政府的規章執行。
據了解,涉及本次《辦法》調整的內容主要有,獨生子女獎勵35天產假和晚婚晚育獎勵15天產假的生育津貼、男配偶10天看護假期工資這類不屬于生育津貼范圍、依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用人單位負責的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的工資,回歸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
此外,《辦法》取消了原有的“一、二級醫院分娩補助費”和“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不屬于生育保險法定的保障范圍。國家和省生育保險“三個目錄”明確規定,生育保險基金不得支付營養、保健等費用,因此予以調整取消。
來自廣州市人社局的數據顯示,廣州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已達415萬人,總體待遇水平約2.3萬元/人次(含人工流產等),如果是單純生育的,人均享受待遇達3.2萬元,居全國領先地位!掇k法》實施后,參保人的生育保險待遇是否會下降也引發熱議。
上述負責人表示,以單純生育的參保人為例,基金按《辦法》支付的人均水平將由3.2萬元降至2.1萬元左右。由于規定要求“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因此,調整生育保險計生獎勵待遇,并不影響職工個人利益。
納入報銷產檢不限次數
《辦法》規定,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繳費基數定為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繳費標準根據基金收支測算確定為0.85%。實際繳費基數為4332.09元/月,以此測算,人均繳費約37元/月。
對于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孕婦來說,最大的變化當屬《辦法》對于產前檢查的規定。老辦法規定,產婦在懷孕16周后才能享受第一次產檢,而且還有次數限制,只有8次產檢、4次B超檢查。而按照《辦法》,產婦辦理生育保險就醫憑證的時間將提前到孕12周,這將更有利于孕早期的母嬰保健,和新生兒出生缺陷的干預。
《辦法》將不對產婦的產檢次數進行限制。比如妊娠期糖尿病,半周就要進行一次糖耐測試,生育保險基金給予記賬、報銷。按照規定,具體的產檢次數將由醫療專家根據產科醫療常規和產婦的實際情況確定,這樣既可滿足“人性化”實際需求,又合理利用醫療資源。
此外,《辦法》降低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門檻條件。按照老辦法,凡職工累計繳費未滿1年、未按規定辦理就醫確認手續的,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也不能零星報銷!掇k法》則降低了享受待遇的條件:一是繳納生育保險費不滿1年的參保人,可在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之后申請報銷生育醫療費用,限額支付標準為本市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定額結算標準的80%。同時,可申領生育津貼。二是對未辦理就醫確認手續或未按規定就醫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可憑相關資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生育醫療費用補貼。補貼限額標準為本市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定額結算標準的60%。
熱點問答
問:廣州目前的繳費費率是上月企業工資性支出的0.85%,而國務院規定要下降至0.5%,今后廣州是否會下調繳費費率?
廣州市人社局:目前,廣州市生育保險基金結余率僅能承受5個月左右的生育保險待遇發放,而國務院規定的下調至0.5%以下地區,需保證基金結余率能保證9個月以上發放。因此,廣州暫時沒有下調費率的空間。按照規定,假設基金結余率發放月份數低于3個月時,當地人社部門需制定抗風險方案。
問:10月1日前已經辦理相關手續并享受了一定生育保險待遇,10月1日后分娩的人員如何享受待遇?
廣州市人社局:10月1日前已經按原政策享受的待遇不退不補,10月1日后發生的生育保險相關待遇,全部按新規定實施。例如,B超等檢查項目可視具體情況予以報銷。相關假期的津貼、工資的發放渠道相應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