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定的《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征求社會意見。市人社局負責人表示,原先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由5項減少到2項,將為廣州生育保險基金“節省”3.8億元的支出。《辦法》規定,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繳費基數定為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繳費標準根據基金收支測算確定為0.85%。實際繳費基數為4332.09元/月,以此測算,人均繳費約37元/月。
變化1:60天產假津貼改由企業發放
《辦法》規定,由廣州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獨生子女獎勵35天產假和晚婚晚育獎勵15天產假的生育津貼、男配偶10天看護假期工資,改由企業支付。
市人社局負責人表示,如此調整是為了嚴格執行省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定!稄V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規定:職工依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稄V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也規定: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政府統籌解決。
變化2:取消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一次性營養補助”和“到一、二級醫院分娩補助”也將被取消。據現行政策,一次性營養補助費用按順產、難產、多胞胎、流產的不同,給予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50%、50%、25%不同的標準發放,按照2013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808元的標準計算,即約1452元和2904元!暗揭、二級醫院分娩補助費”為300元。
市人社局工傷和生育保險處處長張學文表示,“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不屬于生育保險法定的保障范圍!耙、二級醫院分娩補助費”的設置原本是為引導參保女職工到基層醫療機構生育,但絕大部分參保人仍選擇到三級醫院分娩,此項目喪失實際意義。
變化3:妊娠期間住院費改由醫療保障基金支付
廣州市現行政策規定,生育醫療費涵蓋了參保人妊娠期間及分娩后產假期間與生育相關的全部醫療費用。
《辦法》則將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限定為參保職工在“分娩住院期間”發生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診治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支付的醫療費用將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也就是說,參保人在分娩前,如果因保胎等原因住院治療的,住院費由醫療保障基金支付,這可能增加住院起付線和個人按比例支付等費用。
變化4:參保未滿1年報銷標準打8折
參保未滿一年而不能享受生育保險,是廣州目前不少“準媽媽”的一大遺憾。本次《辦法》適當降低了享受待遇的條件,對累計參保繳費未滿1年的參保人給予延遲報銷生育醫療費,報銷標準為本市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定額結算標準的80%,其余的20%由用人單位或個人分擔。
新政對參保人未辦理生育保險報銷憑證就到醫院生孩子等違規就醫的報銷標準也作出規范,對未辦理就醫確認手續或未按規定就醫的,給予一次性生育醫療費用補貼,標準為本市同等級定點醫療機構定額結算標準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