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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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依法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研究提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的統籌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健全人力資源開發機制和人力資源流動配置機制,負責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化建設和人力資源市場監管。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推進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推進建設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四)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創業援助制度。擬訂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規劃、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五)負責全市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綜合管理全市社會保險工作;落實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政策,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落實社會保障卡發行工作。
(六)負責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市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七)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政府管理的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八)負責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宏觀調控政策,落實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長效機制,負責國有企業薪酬監測并開展監督檢查。落實離退休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工作,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扶貧工作。
(十)負責全市勞動用工的綜合管理工作。落實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
(十一)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案件,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保護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等有關工作(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職能劃轉后,另行調整此項職能)。
(十二)負責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審核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國家和省表彰獎勵、國務院榮譽稱號在全市的推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服務指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教育局等部門協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