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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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落實省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提出服務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面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的統籌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健全人力資源開發機制和人力資源流動配置機制,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化建設和人力資源市場監管。
(三)負責全省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全省職業技能培訓規劃,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完善技能類職業資格制度,負責技工院校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省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政策和標準,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落實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統籌社會保障卡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省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省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統籌全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政府管理的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負責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宏觀調控政策,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長效機制,負責國有企業薪酬監測并開展監督檢查。完善退休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扶貧工作。
(九)負責全省勞動用工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的實施規范,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
(十)綜合管理本省功勛榮譽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省評比達標表彰管理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一)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統籌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推進建設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十二)負責本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與省教育廳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