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保主要分為職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職工社保主要分為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一、根據海南省現行社保政策規定,職工實際工資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核定五項社保繳費基數。實際工資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報同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后,可按實際工資繳費,但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0%。
二、按照海南省靈活就業人員月繳納政策,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應在4867元的60%至300%之間,即參保人員可以在2920.2元至14601元之間自愿選擇一個繳費基數繳費,繳費費率為20%,繳費金額在584.04元至2920.2元之間;基本醫療的繳費基數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即為4867元,繳費費率為6%,繳費金額為292.02元。同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最低需要繳費876.06元。
法律依據: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
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月繳費工資及繳費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條例》的規定核定。用人單位從業人員的月繳費工資額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實際工資總額確定。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實際工資總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核定;超過300%的,按照300%核定;確需提高的,由用人單位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