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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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谑袡C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發〔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谑腥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 市人社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落實省委、市委決策部署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推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建設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的統籌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健全人力資源開發機制和人力資源流動配置機制,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化建設和人力資源市場監管。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的創業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創業援助制度;負責落實面向城鄉勞動者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貫徹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負責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統籌社會保障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建立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的“一卡通”服務管理模式;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和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推進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管理。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負責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承擔全市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的申報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市屬國有企業薪酬監測并開展監督檢查。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 負責本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三) 指導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市人社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負責制定和實施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衛及后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訪、保密、安全生產、政務信息公開、政務督查及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牽頭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應對工作,負責門戶網站、微信平臺等宣傳載體信息管理,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統籌協調12345服務熱線、應急管理等社會綜合事務工作;牽頭開展本系統行風建設工作。統籌做好定點扶貧和鄉村振興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老干部服務、人才和群團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牽頭開展窗口單位作風建設。
(三)規劃財務與政策法規科
負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信息化和公共服務平臺等重大項目建設;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誠信體系建設,統籌社會保障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建立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的“一卡通”服務管理模式。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和數據管理工作;統籌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各項基金,負責國家和省下撥專項資金項目的監管工作;牽頭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預算編制,統籌局系統的預算編制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調查研究和專家咨詢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調整;負責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四)就業促進科(農民工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市就業創業和農民工工作。負責落實就業規劃、計劃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就業補助資金的執行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市就業與失業情況的監測,收集、統計、發布人力資源供求信息,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負責統籌指導全市失業人員的管理和再就業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牽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扶貧工作。
(五)職業能力建設科(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
負責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落實技工院校及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政策;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鑒定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開發工作,貫徹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機制,負責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資福利科)
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指導市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市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人員調配等政策并指導實施;落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統計數據審核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職工(不含市管干部)、事業單位科員以下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的政審工作。推進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組織落實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分配收入、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市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承辦部分市管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會同相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負責全市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的申報工作。
(七)養老失業保險科
負責執行國家和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政策和標準,統籌管理全市參保單位及從業人員的養老和失業保險相關工作;建立失業預警制度;負責牽頭落實離退休政策并指導監督;落實征地社會養老保險補貼政策措施,落實職業年金、企業年金管理政策,承擔備案受理工作;負責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基本養老、失業保險基金收支、財務管理、統計等管理規定;組織指導經辦機構執行基本養老、失業保險政策;負責養老、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推進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服務平臺建設和管理。
(八)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組織落實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工傷保險、工傷認定工作,管理全市參保單位從業人員工傷社會保險待遇相關工作,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負責工傷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和管理工作;負責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日常工作。
(九)勞動關系科
負責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并組織實施,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組織開展規范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實施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指導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落實法律法規規章等情況;組織實施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全市人事勞動爭議處理工作;負責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組織企業勞動用工備案,組織開展市屬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擔市屬國有企業職工流動工作;組織全市企業薪酬調查工作;負責對企業工資的調控工作;組織實施工資指導線、指導價位和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市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勞動保障違法違規行為的信息發布,推動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
(十)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服務窗口的建設,受理行政審批事項。
第五條市人社局行政編制3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萍夘I導職數21名,其中正科級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10名。
第六條市人社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