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決定實施辦法的通知》(瓊府〔2015〕65號)要求,本省按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按規定進行分類改革后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應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繳費基數。因此,從1月起,納入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編制內人員應按的月平均工資作為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繳費基數。請各單位工資專員及時統計出單位編內人員度的月平均工資,并在發放1月工資時,從個人的工資中扣繳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征繳工作開展前,單位及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仍暫扣在單位的基本賬戶中,待全省信息系統上線應用后統一進行補繳。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仍按當月基本工資為基數繳納。
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繳費基數核算注意事項
一、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繳費基數構成
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單位編內人員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繳費基數包括:本人度工資收入中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特區津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補貼、警銜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其余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繳費基數包括:本人度工資收入中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特區津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其余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職業年金繳費基數與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二、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繳費上下限及比例
按以上繳費基數構成項目核定的月平均繳費工資高于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12648元/月)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2529.6元/月)的,按全省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20%,個人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8%。職業年金單位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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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三亞年內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7月20日上午,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動員部署會召開。會議要求,各有關單位要提高認識,增強改革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握政策,協調溝通,確保改革任務穩步順利開展并按期完成。按照國務院和省人社部門的部署,三亞將于今年內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等多項重要改革措施。
三亞參保范圍與國家、全省保持一致
今年1月份,國務院頒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在全國正式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我省也根據國家的相關政策制定改革的實施辦法。為確保按期完成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任務,市人社局已著手制定實施方案報市政府審定。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社局局長陳躍稱,改革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實行新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黨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所作出的戰略決策,對于實現社會公平、促進民生事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記者從部署會獲悉,我市參保范圍與國家、全省保持一致。具體為: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其他單位,暫且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繼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在編人員,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規定確定。編外人員,包括由財政撥付工資經費但不配備編制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范圍。
本人繳費工資高于全省社平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繳費比例上保持一致,以利于實現制度銜接。具體是:單位按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于全省社平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工資,低于社平60%的以60%為繳費工資。
在待遇方面,實行與繳費多少、繳費年限長短掛鉤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后,納入改革范圍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待遇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歷年繳費形成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相應的計發月數,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保持一致。這樣規定,比原來按工作人員退休時最后工資打折確定退休費,更能全面體現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
我市將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平穩過渡”的辦法。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并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完全執行上述新計發辦法;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實行全國統一的過渡辦法,在基礎養老金、個賬養老金基礎上再按視同繳費年限長短增發過渡性養老金,在10年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保持其待遇不降低。
同時,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職業年金。這有別于企業年金自愿建立,而是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在繳費方式上,單位按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可申請選擇一次性領取年金待遇,也可申請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退休人員可自愿選擇是一次性領取職業年金或是按月領取職業年金直至個人賬戶資金清訖。通過職業年金這一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有效彌補改革后基本養老金與老辦法養老金的待遇差距。
會議要求,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把此次改革當作一項政治任務來抓,明確參保范圍,嚴格按規定申報;市人社部門要牽頭建立工作協調機制,重視與教育、衛生等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溝通協調,推動改革政策落到實處。要準確掌握國家及本省改革政策和操作辦法,指導各機關事業單位定準參保范圍和對象,確保各項政策及時準確落實到位,切不可突破國家規定搞“一刀切”式全參保;社保經辦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經辦規程,厘清參保單位性質和人員在編情況,認真細致地做好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等各環節工作,做到忙而不亂、有條不紊,要建立統一的信息管理系統,對參保人記錄一生、保障一生、服務一生,為機關事業參保單位和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