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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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負責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公務員管理的政策規定,擬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聘任制公務員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三)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的綜合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擬定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管理規則,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就業創業規劃和促進就業政策;擬定全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協助制訂地方大中專院校招生計劃;建立面向全市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指導全市技工院校的業務工作。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定并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
(六)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綜合調控;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定全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管理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會同有關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擬訂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設規劃和管理規則;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風險備付金的籌措及管理辦法。
(七)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定全市企業人員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負責高層次創新人才、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深化職稱和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關于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十)擬定全市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擬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全市勞動標準執行監管工作;牽頭擬定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起草并實施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地方性法規,受理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負責全市外國專家、高科技領軍人才和國外智力引進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相關工作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人力資源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擬定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十三)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絡系統建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發布和政策業務咨詢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