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保主要分為職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職工社保主要分為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6842元,下限為3368元。
期間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基數大于等于3368元的,相應年度的最低繳費系數按1.0計算。
1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9935元,下限為3360元。
7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6842元,下限為3368元。
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按照上述標準執行,執行時間為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市醫保局也公布了,繳費基數上下限繳費表:
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6842元,相比上年減少了3093元,繳費基數下限為3368元,相比上年增加了243元。
一、社會保險基數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鶖,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二、南京最低社;鶖
從9月1日起,南京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從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從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繳費基數的上調,也意味著個人社保費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詳細的調整辦法: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區,下同)參保企業和職工(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為2400元,上限為16200元。
(二)溧水、高淳區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為2160元,上限為16200元。
參保企業和職工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我市靈活就業人員2017年度參加醫療保險的月繳費標準調整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靈活就業人員2017年度參加失業保險的月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8元。
調整后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及繳費標準從2017年9月1日起執行。
三、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