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在的1770元上調至1890元/月。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從現在的15.5元上調到17元/小時。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記者昨天從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報經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本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其口徑維持不變,即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下列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的項目后,不得低于1890元。以家政服務、餐飲服務員和快遞業等為代表的零工(即小時工)工資,也從現在的15.5元上調到17元/小時。以一個每天上下午在雇主家分別服務三小時的鐘點工為例,她(他)每日的收入應該不低于17×6=102元。
同時,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另行支付的項目還有: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人社局要求各類用人單位按照新標準及時調整工資分配中的有關項目,規范工資支付行為,確保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也做好監督檢查準備,將嚴厲查處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本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其口徑維持不變,即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上述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的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不得低于1890元。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即勞動者每月到手的實際工資不得少于1890元。
據介紹,根據每年上調最低工資的相關規定,此次調整是繼2016年元月1日后的新標準。自2016年元旦起南京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7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元/小時。而2015年度南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是自2014年11月1日執行的,南京市各區作為一類地區,其最低工資標準為16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元。
南京最低工資標準:
年份 | 月最低工資標準 |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
2017年 | 1890元 | 17元 |
2016年 | 1770元 | 15.5元 |
2015年 | 1630元 | 14.5元 |
2014年 | 1480元 | 13元 |
江蘇省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1890元,增加120元,增長6.78%
二類地區1720元,增加120元,增長7.50%
三類地區1520元,增加120元,增長8.57%。
江蘇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17元,增加1.5元,增長9.67%
二類地區15.5元,增加1.5元,增長10.7%
三類地區13.5元,增加1.5元,增長12.5%。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內容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