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56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770元;二類地區1600元;三類地區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5.5元;二類地區14元;三類地區12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三、請各市、縣(市)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12月18日
附表:1月1日全省各市、縣(市、區)執行最低工資 類別和標準對照表
地區 | 類別 | 月最低工資標準(元) |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元) | |
南京 | 市區 | 一類 | 1770 | 15.5 |
無錫 | 市區、江陰市、宜興市 | 一類 | 1770 | 15.5 |
徐州 | 市區(不含銅山區) | 二類 | 1600 | 14 |
銅山區、新沂市、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 | 三類 | 1400 | 12 | |
常州 | 市區 | 一類 | 1770 | 15.5 |
金壇市、溧陽市 | 二類 | 1600 | 14 | |
蘇州 | 市區、吳江區 | 一類 | 1770 | 15.5 |
張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倉市 | ||||
南通 | 市區、啟東市、海門市 | 一類 | 1770 | 15.5 |
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 | 二類 | 1600 | 14 | |
連云港 | 市區(不含贛榆區) | 二類 | 1600 | 14 |
贛榆區、灌南縣、灌云縣、東?h | 三類 | 1400 | 12 | |
淮安 | 市區(不含淮安區、淮陰區) | 二類 | 1600 | 14 |
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 | 三類 | 1400 | 12 | |
鹽城 | 市區、大豐市、東臺市 | 二類 | 1600 | 14 |
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 | 三類 | 1400 | 12 | |
揚州 | 市區 | 一類 | 1770 | 15.5 |
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 | 二類 | 1600 | 14 | |
鎮江 | 市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 | 一類 | 1770 | 15.5 |
泰州 | 市區 | 一類 | 1770 | 15.5 |
靖江市、興化市、泰興市 | 二類 | 1600 | 14 | |
宿遷 | 市區、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 三類 | 1400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