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將實行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新標準延續往年的做法,按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在省內劃分為三檔:其中,一類地區1890元,二類地區1720元,三類地區1520元,從金額上看,三類地區均上調了120元。那么按照規定,我市調整情況怎樣?
-淮安地區怎么調?
我市市區(不含淮安區和淮陰區)執行二類地區工資標準,即由原1600元調整為1720元,每月增加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4元調整為15.5元。
淮安區、淮陰區、洪澤區、漣水縣、盱眙縣、金湖縣執行三類地區工資標準,即由原1400元調整為1520元,每月增加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2元調整為13.5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為確保勞動者的基本生存需要,具有法定的強制性。除特定情形外,無論采取何種工資計發方式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里是否包含“五險一金”?記者了解到,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企業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費用。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不納入最低工資標準,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則包含在內。
-重點影響這四類人
第一類,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治療的員工是最直接受益人群。按照《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從下月起,我市屬于二類地區的病假工資至少為1376元,三類地區為1216元。
第二類是正處于試用期的員工。記者獲悉,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第三類是帶薪休假員工!堵毠侥晷菁贄l例》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若市民的基本工資是按最低工資標準設定的話,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則到手帶薪休假工資也會有所增加。
第四類是失業人員。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失業員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也可能會相應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