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社廳12月19日發布消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同意,從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770元,增加140元;二類地區1600元,增加140元;三類地區14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5.5元;二類地區14元;三類地區12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執法、法例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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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地區
南京市區、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蘇州市區、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鎮江市區、泰州市區
二類地區
溧水區、高淳區、徐州市區、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云港市區、淮安市區(不含楚州區、淮陰區)、鹽城市區、大豐市、東臺市、揚州市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
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云縣、東海縣、贛榆縣、楚州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h、響水縣、江都市、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宿遷市區、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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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最低工資有望月增140元
根據我省調整方案,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770元,增加140元;二類地區1600元,增加140元;三類地區14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5.5元,二類地區14元,三類地區12元。
據了解,2013年9月,省政府根據我市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職工工資、社保狀況,參照蘇中地區其他市標準,同意揚州從1月起將市區最低工資標準類別從二類地區調整至一類地區,所轄縣(市)最低工資標準類別從三類地區調整至二類地區。據此,我市城區是一類地區,廣陵、邗江、江都三區最低工資有望調整到1770元,增加140元;寶應、高郵、儀征等縣(市、區)為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有望調整到1600元,增加140元。
加班費計算基數不低于1770元
月最低工資是風向標,加班費跟著月最低工資而水漲船高。加班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每個人的工資來計算,但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資,也就是1770元。
假設在明年元旦的假日期間加班,因為元旦是法定節假日,如果在元旦當天加班,加班費應不低于244.1元〔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比現行月最低工資1630元的加班費(224.8元)可多拿19.3元。
1770元最低工資不含這些項目
人社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上調最低工資不代表漲薪水,是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加班費、夜班費等特殊津貼以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是實實在在的“到手工資”。
不含公積金個人繳費:我省在上調最低工資時明確,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不含上(下)班交通補貼等:最低工資不包括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其他補貼如副食品補貼、通訊費補貼等,則可計入最低工資,但最低工資規定并未剔除每月發放的獎金,所以獎金可包含在最低工資中。
不包含加班工資:我省在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時明確,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
不包含“包食包住”費用:據了解,最低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單位包食宿,只是對職工提供的一種福利,而不能等同于工資,用人單位仍應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并按規定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工資不可低于1770元:用人單位支付試用期職工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一定的補償金。
計件制職工也要執行最低工資規定: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得執行最低工資規定。所謂“正常勞動”,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