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南京社保繳費有新變化,具體繳費比例看這里。
五險(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 19% (個體工商戶12%),個人 8%;
醫療保險:單位 9%,個人 2%(還需承擔10元/人,大病醫療保險);
失業保險:單位 0.5%,個人 0.5%;
生育保險:單位 0.8%,個人不承擔;
工傷保險:單位0.2?1.9%(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需注意,2018年5月起,工傷保險費率在此基礎上降低50%,2018年7月進行差調,個人不承擔。
從明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征管職責劃轉后
稅務部門負責社保費的征收管理
但是社保政策的制定、參保擴面、
待遇發放等工作仍由社保部門負責
經過這次變動
全國各地將統一由稅務部門征收
那么統一征收后有什么好處呢?
目前還有部分企業不給員工上社保
更為常見的是不給員工全額上社保
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后提高了征繳的力度
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漏繳、少繳社保問題
這5類人可以不交社保
當然,對企業而言
社保費用是企業人力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
社保費率的高低直接影響著
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產品的競爭力
在新政之下
以社保為切入點來節省用工成本也并非沒有可能
如果企業符合下列這5種情況
就可以不考慮給員工購買社保了
情況一:與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企業不用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返聘員工繳納社保。
情況二:非獨立勞動的兼職人員
非獨立勞務的兼職人員是指在不脫離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利用業余時間從事第二職業;為第三方提供體力或腦力勞動支出。兼職人員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均有工作單位辦理,和兼職公司無關,因此無需繳納社保。
情況三:聘用勞務派遣人員,并由接受企業支付薪資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若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和工資發放比照自有員工處理,社保和公積金繳納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則應支付勞務派遣員工相應費用,不論在個人所得稅還是企業所得稅中均認定為工資薪金項目。
派遣人員已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社保,企業可以不用為這部分人員繳納。
情況四:聘用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
一般來說大學生實習并不足以形成勞動關系,實習是大學生學習知識和實踐教學的內容。無論實習單位是由學校安排,還是學生自己聯系,實習目的不是獲取報酬而在于獲得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高校大學生與實習單位之司并未成立事實勞動關系,所以單位是不需要為其繳納社保。
情況五:個體戶外包企業業務
將生產線上的員工,以組為單位成立個體工商戶,員工工資便成為了個體工商戶的利潤,而個體工商戶是有一定限額的免稅政策,同時個體工商戶還可以給公司開具發票,降低成本。
社保斷繳的影響
雖然新政策對于部分不合規的中小企業
確實帶來了稅費負擔的增加
但是對于職工來說
是增加了社保的保障,保護了職工的權益
所以我們千萬不能斷繳社保
不然不僅會失去很多福利
而且有些待遇還會歸零
1.買房資格取消
非南京戶籍的居民家庭要想在南京購房,社保要繳滿2年以上或有納稅證明。而且在新的落戶政策中,社保要繳滿2年也是申請積分落戶的先決條件,子女上學等方面可能也會有要求社保正常繳納,重點!一次性補繳的不予承認哦!
2.買車資格取消
外地戶籍人員若想在南京購車,其中條件之一就是:持江蘇省居住證且自申請之日前已在南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2年。
3.申請公租房資格取消
非南京戶口人員需持《江蘇省居住證》3年以上,并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保、公積金3年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積分落戶基本條件。
4.生育險無法受到保障
社保停止后,從停止社保的下個月開始,生育醫療的統籌支付和補助就不能享受。
5.養老金受到損失
根據新出臺的江蘇省2016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可增加2.7元。在多繳多得原則下,社保中斷期間是不計入工齡的,中斷時間越長,最后領取的養老金也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