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184)精神,經市政府批準,現就我市度(7月至2017年6月)社會保險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
我市參保企業和職工(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6800元,下限為2628元。
二、參保企業和職工的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度參加醫療保險的月繳費標準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度參加失業保險的月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52元。
三、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5600元,計算當年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67200元。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7月1日
延伸閱讀:關于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SocialInsurance)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部分,是指以國家為主體,由法律法規的專門機構負責實施,運用社會力量,通過立法手段向勞動者及其雇主籌措資金建立專項基金,以保證在勞動者失去勞動收入后獲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補償,從而保證勞動力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正常運行,保證社會安定的一種制度。中國社會保險主管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社會保險共涵蓋五大險種:
1、養老保險(EndowmentInsurance)
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2、失業保險(UnemploymentInsurance)
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3、工傷保險(Work-relatedInjuryInsurance)
指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4、醫療保險(MedicalInsurance)
當勞動者生病或受到傷害后,由國家或社會給予的一種物質幫助,即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我國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統稱為職工醫療保險。
5、生育保險(MaternityInsurance)
是指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以確保勞動者基本生活及孕產期的醫療保健需要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