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180號)精神,經市政府批準,現就我市度(7月至6月)社會保險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區,下同)參保企業和職工(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上限為16200元,下限為2628元。
(二)溧水、高淳區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上限為16200元,下限為2497元。
二、參保企業和職工的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度參加醫療保險的月繳費標準調整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度參加失業保險的月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2元。
三、調整后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及繳費標準從7月1日起執行。
四、7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51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