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是指在對于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條件
轉出:
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停保后
注:2009年12月31日前跨地區流動就業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辦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之后未再流動就業的,其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符合國家和我省規定的繳費年限滿15年,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即為待遇領取地;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可在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申請延繳。
異地轉入:
(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且與我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靈活就業,并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2)戶籍在無錫市區,且與我市區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靈活就業,并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3)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我市區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4)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規定確定我市區為待遇享受地的人員。在我市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并正常繳費后即可辦理轉入。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參保人員可申請將異地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①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0周歲、且在我市參保繳費的人員。
②戶籍在我市,且在我市參保繳費的人員。
③經縣級以上組織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在我市調入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
④達到待遇領取時,按規定確定我市為待遇享受地的。
辦理材料
轉出: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在無錫參保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停發《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人員除外);
(3)社會保障卡(市民卡),至社保中心各辦事處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養老轉移用)、《參保憑證》(醫療轉移用),參保人員憑此材料再向新就業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
異地轉入:
(1)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養老轉移用)、《參保憑證》(醫療轉移用);
(2)參保人、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3)參保人戶口簿;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向我市社保中心業務窗口索取,并由本人簽字或單位蓋章)。符合條件的受理并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注:委托單位代辦轉入申請的,請用人單位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上加蓋單位公章;委托個人代辦轉入申請的,請代辦人攜帶參保人、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辦理流程
轉出:
1.申請人持上述辦理材料到社保中心各辦事處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參保憑證》(醫療轉移用)。
2.參保人員憑此材料再向新就業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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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轉入:
1.由用人單位或本人向我社保中心社保關系轉移部(無錫市廣瑞路2號)提出轉入申請。
2.符合條件的受理并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