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指參保人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是計算應繳納養老保險金額的基數,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般是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具體繳存基數規定依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無錫社保繳納比例
基本養老保險:單位19%,個人8%;
基本醫療保險:單位7%,個人2%;補充醫療保險:單位0.9%,個人不交;
失業保險:單位0.5%,個人0.5%;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
工傷保險按企業類別分為:單位0.3%、0.7%、1.1%、1.4%、1.5%、1.8%、1.9%、2.0%,個人不交。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納比例
養老保險:20%;醫療保險:11.2%
一、補繳條件:
1、以個人名義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從1998年1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2、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以個人身份繼續參加養老保險的可以補繳單位及個人1992年1月后曾經參保以來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補繳流程:
1、本人身份證、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相關證明。
2、報城鎮個人繳交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在大廳辦理繳費。
3、在確無能力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城鎮用人單位中就業、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后,可按個人參保辦法參加養老、醫療保險,但不得由個人補繳以往基本養老保險欠費;如需補繳,由單位填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補繳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各一式三份,以單位名義補繳。
4、在1998年前應繳養老保險費而從未繳納的從業人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提供合法的證明材料(檔案、勞動合同等)審批后,均可辦理補繳手續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