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各市、縣(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文化和旅游局、稅務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經濟平穩運行的若干財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寧政辦規發〔2020]4號),現就落實降低服務業小微企業經營成本財政補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批發零售、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文化旅游行業,注冊地且實際經營地在寧夏境內,年納稅額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的小微企業。
二、補貼標準
為降低補貼對象經營成本,參照增值稅月均納稅額自治區本級留成部分,自治區財政給予2個月補貼。
三、申報流程
(一)補貼對象如實填報《降低服務業小微企業經營成本補貼申請表》,并于2020年4月30日前報送到企業注冊地行業主管部門,過期不候。
(二)各市、縣(區)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補貼對象申報情況,填報《降低服務業小微企業經營成本補貼申請匯總表》,并于一周內完成統計匯總工作,提交給當地稅務部門進行核實。
(三)各市、縣(區)稅務部門于一周內完成核對工作,并反饋給當地行業主管部門。
(四)各市、縣(區)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稅務部門反饋情況,對信息不一致的企業再次進行校對。校對無誤后,于5月20日前聯合當地財政部門,分行業上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
(五)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對各市縣(區)上報情況進行抽查核實,于5月底前匯總后報自治區財政廳申請補助。
四、資金撥付
自治區財政廳匯總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資金申請報告后將補助資金撥付到各市、縣(區)財政局,由各市、縣(區)財政局商行業主管部門,于6月底前完成補貼資金兌付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壓實貴任。各市、縣(區)行業主管部門是做好此次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認真核實企業信息、準確統計填報報表、及時兌付補助資金。
(二)加強配合。各市、縣(區)財政部門、稅務部門要積極配合行業主管部門,按時完成信息校對工作,及時撥付補助資金。
(三)加強監督。各市、縣(區)財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嚴防虛報、謊報等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