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我市近日依據相關規定對高溫津貼標準予以調整,即由之前的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調整為不低于15元;同時還擴大了高溫津貼發放范圍,此前僅為企業,此次將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也納入其中。
據介紹,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氣溫以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為準。
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遵守國家、省防治高溫職業危害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實際,合理安排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增加休息,減輕勞動強度,減少或停止高溫時段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增加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計入工資總額,在用人單位成本中列支。
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安排勞動者進行的露天作業。而判斷是否屬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但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即可: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此外,高溫津貼計入工資總額,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發放方式則一直采用按天發放,既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又不過多增加用人單位的負擔。值得注意的是,高溫津貼應以現金形式發放,不得以防暑降溫物資沖抵。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6:0:08宜賓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7:0:09南充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