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安徽省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遵守國家、省防治高溫職業危害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實際,合理安排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增加休息,減輕勞動強度,減少或停止高溫時段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計入工資總額,在用人單位成本中列支。
溫馨提示
勞動者若遭遇到企業拒付高溫津貼的情形,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將要求企業按照規定進行整改。如果企業仍然拒不改正,勞動監察部門將給予處罰。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管,確保高溫季節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最大限度地減少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
國家對高溫作業制定有《高溫作業分級標準》。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規定工礦企業應采取包括合理安排高溫車間的熱源、隔熱措施以及通風等各種措施,降低高溫作業場所溫度;對高溫作業工人(包括新工人、臨時工)進行就業前和入暑前的健康檢查;凡有心、肺、血管器質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壓、胃和十二指腸潰瘍、活動性肺結核、肝臟疾病、腎臟病、肥胖病、貧血及急性傳染病后身體衰弱、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者,均不宜從事高溫作業;醫務人員應進行巡回醫療和防治觀察,發現中暑患者,及時進行救治;供給足夠的合乎衛生要求的飲料、含鹽飲料等;對輻射強度較大的高溫作業工人,應供給耐燃、堅固、導熱系數較小的白色工作服,其它高溫作業可根據需要供給工人手套、鞋靴罩、護腿、圍裙、眼鏡和隔熱面罩等勞動防護用品;應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和工間休息;高溫作業車間應設有通風良好的工間休息室。
對煉鋼等特殊行業,國家專門制定《冶金企業高溫作業職業管理規程》。
除此以外,各地對高溫天氣下作業也有相應規定,如深圳市專門出臺了《深圳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暫行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時,當日應停止工作;氣溫38℃時,當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氣溫達到35℃時,應根據生產工作情況,采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員工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加班加點;12-15時應停止露天作業;因行業特點不能停止作業的,12-15時員工露天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超過40℃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等等。
通知強調,各地區要對存在高溫作業的用人單位和容易導致高溫中暑的高危人群進行全面排查,有針對性地指導各類用人單位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用人單位要落實防暑降溫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勞動保護工作。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6:0:08宜賓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7:0:09南充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