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宿遷當前執行的是市人社局、財政局、衛計委、安監局、總工會《關于做好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發119號文)規定的高溫津貼標準。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一下工作的(不含33度)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我市高溫津貼標準從年6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根據相關規定,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依法調整勞動和休息制度,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當前我省已進入盛夏季節,35℃以上的高溫天氣持續出現,為切實保障企業職工在夏季高溫期間的勞動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1、落實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措施,督促用人單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監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聯合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積極開展各類政策宣傳和指導服務活動,引導企業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積極落實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利和身體健康。要切實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督促用人單位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于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xx〕268號)規定的高溫津貼標準,及時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發現用人單位存在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以及以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為由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獎金等行為的,要及時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2、加強遵守工時規定情況執法檢查,嚴肅查處超時加班行為。與日常巡查和近期開展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活動相結合,積極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規定情況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嚴格控制職工工作和休息時間,嚴禁連續加班加點。對存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用人單位,特別是建筑、鐵路、水利等室外露天作業的施工企業,船舶修造、機械、冶金、鑄造、食品等加工制造企業,從事室外線路安裝的電力、通信以及交通運輸、物流、餐飲、旅游等服務企業,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發現企業存在違反規定安排職工露天作業、超時加班、未經批準擅自實施特殊工時,以及不依法建立考勤制度、拖欠克扣加班工資等違法行為的,要及時立案,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或造成職工健康損害等嚴重后果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并予以公開曝光。
3、強化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切實維護婦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加強對女職工、未成年工較集中的服裝、電子、玩具、食品等加工制造企業和餐飲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切實保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心健康。對用人單位存在違反規定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高溫作業、不依法建立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以及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或哺乳期女職工加班、夜班勞動等違法行為的,要及時依法查處糾正;對造成損害女職工、未成年工身體健康等危害后果的,要從重從快懲處;對存在使用童工行為的,一經查實,要予以嚴厲處罰。
4、突出重點領域勞動關系矛盾預警排查,有效預防和及時化解隱患糾紛。充分發揮“網格化、網絡化”管理機制作用,強化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監管,密切關注勞動關系領域的矛盾糾紛。要將經營困難企業、兼并重組企業、搬遷停產企業列為基層網格監管重點,通過定期走訪、簡單矛盾調處等活動,動態掌握企業勞動關系運行情況,及時發現報告預警信息,做到問題早發現、早介入、早解決。對鋼鐵、煤炭等產能過剩行業企業,要集中開展排查活動,加強跟蹤監測,做好形勢分析研判,強化風險防控,對可能引發矛盾的不穩定因素,要有針對性采取防范措施,切實維護勞動關系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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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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