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為深入貫徹,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部署要求,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1.降低民營企業稅收負擔。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指導幫助企業用足用好國家對民營及中小微企業的稅收減免政策,推動落實更大規模減稅和更明顯降費。(市稅務局牽頭)
2.降低民營企業用電成本。規范轉供電主體價格行為,嚴格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將已實施的降價措施全部等額傳導給專供區域內的終端用戶,確保國家降低電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市發展改革局牽頭)
3.降低民營企業社會保險成本。落實全省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政策,繳費基數逐步過渡至全省統一標準。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浮動費率制度,浮動周期為兩年;自7月1日起實施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制度。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
4.支持民營企業利用“三舊”改造等政策完善歷史用地手續。對于無合法征地手續或手續不完善,實際已實施征地(2009年12月31日前已簽訂征地協議)的歷史用地,按照用地發生時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落實處理(處罰)并完善征收手續后,以土地權利人作為改造主體;對簽訂征地協議后發生轉讓行為的,可按照用地發生時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實處理(處罰)并完善征收手續后,以受讓人作為改造主體。(市自然資源局牽頭)
5.促進低效產業用地再利用。經認定的低效產業用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限期開發、追加投資、轉型升級、建設廠房、鼓勵流轉、續期使用、土地置換、協議收購等方式盤活和再利用。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前提下,允許提高建筑容積率,超過原批準部分不增收土地價款。(市自然資源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分別牽頭)
6.鼓勵標準廠房建設、經營。鼓勵新建或改建為標準廠房出租、出售給中小微企業從事工業生產和生產性服務經營,享受事后獎補、貸款貼息、分割產權、建筑容積率放寬等政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分別牽頭)
二、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7.完善風險補償機制。全市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規模擴大至1.4億元,利用負面清單形式把服務對象擴至全市企業。設立市中小微科技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1000萬元支持汕頭科技企業。建立汕頭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支持具有專利權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設立市級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費用補貼和擔保代償損失適當風險補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分別牽頭)
8.鼓勵融資擔保。設立注冊資本1.3億元的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鼓勵中小微企業通過擔保機構獲得融資。鼓勵引導融資擔保機構申領國家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
9.鼓勵融資租賃。按工業企業設備更新融資租賃合同設備投資額當年度所產生的利息最高給予30%的一次性貼息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
10.鼓勵應收賬款融資。對利用應收賬款融資的工業企業,按其當年度所產生的利息最高給予30%的一次性貼息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
11.提供貸款轉貸服務。設立市支持企業融資專項資金,進一步擴大使用規模、適當延長使用期限,為符合銀行續貸條件、存在短期資金困難的企業提供短期周轉。(市國資委牽頭)
12.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就業。對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由財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貼息。對經認定當年吸納就業人數達到規定比例的小微企業,可申請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最高為500萬元,按貸款基準利率50%給予貼息。(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
13.支持直接融資。落實民營企業上市、新三板掛牌、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的獎補政策,降低企業直接融資成本。(市金融工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分別牽頭)
14.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財務條件和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的企業均可自主申報企業債券,募集長期限、低成本資金。(市發展改革局牽頭)
15.設立市產業發展基金。爭取省產業發展基金的支持,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聚集放大作用,引導民間投資等社會資本投入,支持和投資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優質發展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發展改革局分別牽頭)
三、推動民營企業創新發展
16.培育發展民營高新技術企業。擴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范圍,市財政對首次通過認定和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均給予一次性獎勵4萬元,區(縣)財政均配套獎勵不少于4萬元。(市科技局牽頭)
17.支持民營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對首次組建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給予一次性建設經費補助。省級認定的補助20萬元,國家級認定的補助100萬元。(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分別牽頭)
18.提升民營工業企業互聯網創新和應用水平。對工業企業應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手段開展網絡化改造和工業互聯網應用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生產效率所產生的信息系統建設費用,給予最高30%的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鼓勵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工作,對獲得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
19.擴大技術改造事后獎補政策享受范圍。出臺我市實施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實施細則,技術改造普惠性事后獎補政策享受范圍放寬到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工業企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
20.支持民營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一是對納入我市技術改造備案管理的項目,按其當年實際設備購置費不超過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50萬元。二是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分別按其當年實際設備購置費及軟件購置費不超過20%、15%和10%分別給予獎勵,單個項目補助最高200萬元、150萬元和100萬元;如該項目繼續獲得更高一級的示范項目,則按最高補助標準(如省級、國家級)進行補差獎勵。(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
21.實施“政產研·智助強企”工程等政策助推產業轉型升級。以政府引導、企業參與、相關科研機構、高校、協會支撐的方式,組建專家團隊,對優選重點行業中的代表企業開展入企“把脈問診”工作,為企業提供質量可靠性整體解決方案,為政府提供行業共性問題改進建議報告。著力打造工業設計服務平臺,支持工業企業和工業設計企業加強合作,鼓勵企業通過設計創新促進產品升級換代、市場開拓和品牌建設,提升產業設計能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
22.健全品牌建設激勵機制。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根據納稅情況獎勵20—100萬元。對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并獲準的,其費用政府補貼一半;對申請農副產品注冊商標并獲準的,其費用政府補貼一半;對每件核準注冊的地理標志以獎代補5萬元;對經核準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給予獎勵5萬元。(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23.推動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對技術標準的研制及科研項目,標準化活動的組織管理,承擔省級、國家級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推行企業標準體系建設并有效運行和標準宣傳貫徹培訓,建立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和防護體系的,對專項資金資助項目涉及的組織、申報、評審、驗收、宣傳和管理等經費給予資助。(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24.提高專利保護水平。對獲得市專利金獎、市外觀設計金獎、市專利優秀獎、市外觀設計優秀獎、市優秀發明人(設計人)獎的,分別給予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和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專利優秀獎和外觀設計優秀獎、廣東專利金獎和廣東專利優秀獎的,予以配套獎勵。(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25.鼓勵建立名院名校理工類研究生科技創新實踐基地。鼓勵名院名校與我市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合作共建名院名校理工類研究生科技創新實踐基地,實踐基地依托單位研發人員與入駐研究生及其導師聯合開展的科研項目,獲得科研成果并經專家評審后,市財政科技經費按照該項目研發投入費用在10%以內的比例予以一次性經費補助,基地依托單位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具體補助比例根據當年市財政資金安排額度確定。(市科技局牽頭)
四、促進企業平穩健康發展
26.設立欠薪應急周轉金。用于因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并有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而墊付的用于勞動者生活費的應急周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
27.設立汕頭市上市企業紓困基金。用于幫助有發展前景的汕頭本地上市企業紓解股權質押困難,進一步改善短期流動性問題,促進上市企業健康穩定發展。(市金融工作局牽頭)
28.實施練江流域園區外印染企業轉型升級停產退出過渡性政策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潮陽、潮南區依法停產退出且具備進入印染環保綜合處理中心資格的印染企業在停產過渡期間,以委托代工形式繼續為上下游紡織服裝產業提供印染配套服務,并一次性補助每噸代工印染產品補助運輸費用400元,代工印染產品總量不能超過印染企業核定的產能;統籌各級財政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印染企業設備更新技改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不超過30%的比例予以事后獎補,單個項目補助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
29.推動民營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統籌各級財政資金,對首次升規的小微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并作為汕頭市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政策性擔保機構的重點支持對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
30.開展法治體檢專項活動。以汕頭市民營企業律師服務團律師為基礎,組織律師服務團隊深入重點民營企業提供“一對一”法治體檢服務,分析民營企業法律需求和風險點,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環節,健全法律風險預警防范機制,促進民營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維權。(市司法局牽頭)
31.貫徹執行加快汕頭人才發展的實施意見。加大對高端人才的引進培養力度,突出產業發展需求和普惠性,圍繞全方位構建汕頭人才體系,實施高端人才引進“金鳳計劃”、高端人才培養特殊支持計劃、企業家培養計劃、青年英才引進培養計劃、高技能人才引進培養計劃、鄉土人才引進培養計劃,建立大學畢業生和技能人才回流機制等。(市委組織部牽頭)
32.推進商事主體“多證合一”改革。全市實行企業“二十四證合一”基礎上,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統一部署,進一步優化辦理流程,逐步實現“一窗受理、信息互認、同步辦理、多證合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3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創新開辦企業模式,推進市場準入便利化,通過開辦企業流程改革和重構,將汕頭開辦企業時間整體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34.搭建線上線下融合的企業綜合服務體系。持續做好“汕頭企業服務”微信公眾號和“汕頭政企通”手機APP運維,定期向企業用戶精準推送各類惠企政策文件、政策權威解讀、本地發展動態、行業資訊、有關辦事指南和案例解析等,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信息參考;結合“三集中”服務,開通“三集中和代辦制直通車”,加強直接對企宣傳,搭建企業和政府的溝通橋梁。(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
35.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加強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和使用,依法依規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構建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嚴格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營造誠信社會環境。(市發展改革局牽頭)
五、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36.實行市、區(縣)、鎮(街道)三級領導掛鉤聯系企業制度。突出精準走訪、有效走訪,搭建企業訴求“直通車”,加強跟蹤督辦,切實解決民營企業合理訴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
37.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努力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營造平安穩定、誠信有序的營商環境,助力非公有制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實現創新發展。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人身強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非公有制企業財產,慎重發布涉及非公有制企業案件的新聞信息,妥善處理非公有制企業和經營管理者受到的不實舉報或誣告陷害。(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分別牽頭)
38.貫徹落實護航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八項措施”。重點整治在支持、服務、推動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重點整治影響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以及給民營企業造成嚴重負擔等突出問題。嚴肅查處公職人員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在服務民營企業中“吃拿卡要”等問題。對涉及凍結、查封、扣押的,要慎重研判,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對可以解凍、解封、返還的及時報批執行,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市紀委監委機關牽頭)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先后獲得省、市不同層級的補助資金政策可以疊加。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如同時符合我市現行多項扶持政策條件,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
各區縣、各部門要根據本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工作實際制訂具體落實措施,完善政策操作指引和細則,加強對基層和企業的指導服務,并按分工將政策宣傳貫徹落實到位,確保政策落實不留死角。落實情況于次年1月底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匯總上報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視情況對各區(縣)和市各部門開展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的區縣、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實施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