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補貼對象
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返鄉務工人員、被征地農民、退役軍人、殘疾人員、扶貧建檔立卡等人員自主創業,并在市本級或五城區工商注冊登記3年以內的小微企業,吸納本市城鄉勞動者就業,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市本級創新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貼。
申請要求
創業處于起步階段,工商注冊時間3年以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吸納2名以上城鄉勞動者就業并依法登記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創業重點扶持人群創辦的初創小微企業并擔任初創小微企業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創業企業屬于法定代表人變更的,不納入申報范圍)。
補貼標準
吸納2人的,按4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貼;吸納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按2000元/人遞增,補貼最高不超過40000元。符合開辦費補貼條件的對象只能申請一次補貼。
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年度最高20萬元
補貼對象
在市本級或五城區工商注冊登記3年以內的小微企業,吸納本市城鄉勞動者就業,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市本級創新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給予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申請要求
創業重點扶持人群創辦的初創小微企業,創業處于起步階段,開展生產經營活動6個月以上,工商注冊時間3年以內(不含勞務派遣公司);具有獨立合法的經營場所,且與工商注冊登記地一致,簽訂書面租賃協議并繳納房租(自有房屋經營者除外),且無轉租行為的;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標準
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根據初創小微企業吸納本市城鄉勞動者就業人數來確定,年度人均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符合租金補貼條件的初創小微企業每年申請一次租金補貼,不得跨年度申請補貼,經營活動停止后不再享受補貼。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時間為準)。
本月30日前自主申報
10月底前確認
根據規定,補貼申報對象按照自主申報原則,向工商登記注冊地所在的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材料申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區財政局聯合初審后,9月30日前,將相關材料按規定的要求報送市就業服務中心。
10月底前,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審核并公示后,將公布補貼對象名單,并撥付相關獎補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