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荊門市政府印發《荊門市貫徹實施〈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辦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采取30條硬核措施,落實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全力促進荊門經濟社會加快恢復發展,確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和“十三五”規劃任務順利收官。
近日,荊門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服務組副組長邵祖江,對《荊門市貫徹實施〈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實施辦法》進行解讀。
一、加大財政金融支持
一是財稅支持。
1.疫情防控重點企業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承擔疫情防控運輸任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3.對納入工信部支持新冠肺炎防護用品(具)技術改造設備購置補貼的重點企業,向上申請配套補貼。
4.對納入省級支持的重點醫用物資(達到醫用物資有關產品標準),通過轉產、擴產、新建等形成醫用物資新增產能,按照疫情防控期間設備投資的20%,由市、縣財政分級給予補貼。
二是財政支持。
1.獲得中央專項優惠貸款支持的企業,申報省級財政統籌支持,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2.對未能納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但突出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醫廢處置、商貿流通、物流運輸等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1000萬元以內),由各縣(市、區)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報請省級財政按照市場報價利率的30%貼息。
3.其他事關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由市級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篩選建庫,金融部門負責融資審查。
三是信貸支持。
1.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的各類企業,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6月30日后,銀企雙方可自主協商、合理確定后續的還本付息計劃。
2.用好用活人民銀行再貸款再貼現專用額度政策,加大對復工復產、春耕備耕等領域涉農、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爭取專項再貸款指標,對制造業、外貿、春耕備耕和生豬生產產業鏈上的中小微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3.組織開展小微企業“百萬千億金惠工程”“首貸專項行動”“百行進萬企”融資對接活動,力爭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
4.防疫物資重點生產企業擬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掛牌的,市、縣級財政按照《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掛牌工作的實施意見》(荊政發〔2019〕2號)積極落實好分階段獎勵扶持政策。
5.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服務疫情防控的相關企業免收擔保費、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再擔保費減半征收,由同級財政對擔保公司給予適當補助。
二、為市場主體減負
一是落實階段性減免稅負政策。
1.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全市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稅。
2.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延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
3.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2020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依法減征或者免征。
4.受疫情影響較大發生虧損的,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5.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二是降低用工成本。
1.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各類參保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已繳納的按規定辦理退費或在以后應繳費款中抵扣。
2.對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正常辦理申報核定和繳費業務的企業,可延期至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補辦。
3.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免征期間職工個人應繳的養老、失業保險費,也可在2020年7月份以后申請緩繳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時間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4.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不含生育保險費),分類實行階段性減半征收,京山市、東寶區、掇刀區(含漳河新區)和市本級,減征期限5個月;沙洋縣、鐘祥市和屈家嶺管理區,減征期限3個月。
5.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業可連續6個月按3%的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6月30日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個人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是降低用電用氣用水成本。
1.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的企業,進一步放寬基本電費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當日受理,次日辦結”;對因抗擊疫情需要擴大產能的用電企業,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結算基本電費,超過合同約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據實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電費;對直接服務疫情防控的醫療等場所新建、擴建用電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
2.6月30日前,中小微企業工業用水、用天然氣價格按基準價下調10%。
3.對中小微企業以及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政策,企業于疫情結束之后3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
四是降低物流成本。
1.疫情防控期間到疫情結束,收費公路免收車輛通行費。
2.對出租車、公交、客運等交通運輸企業應疫情防控需要增加的防疫物資和設備,由同級財政給予50%的補貼。
五是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免收3個月租金,再減半征收6個月房租。
三、促進穩崗就業
一是統籌推進各類群體就業。
1.認真貫徹落實《荊門市促進農民工和大學生就業若干措施》(荊辦發〔2020〕1號),多形式、多渠道支持農民工、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
2.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
3.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4.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
二是支持創業帶動就業。
對符合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
三是支持企業穩崗擴崗。
1.企業裁員(減員)率不高于5.5%的,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對參保職工500人以下的企業可直接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
2.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微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在復工復產后繼續延長6個月。
四、暢通經濟循環
一是抓好穩鏈補鏈強鏈。
1.加快推進重點企業和產業鏈配套企業復工復產,重點支持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興產業培育發展,將市技改項目貸款貼息和設備購置補助門檻由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調整為500萬元以上。
2.繼續支持我市通用航空、新能源新材料、再生資源利用與環保、智能制造、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等產業發展壯大。
3.圍繞疫情催生的新需求,培育發展大數據、物聯網、5G、人工智能等新業態、新技術、新產業。
4.支持醫用防護物資、診療檢測等行業加快發展,對新進規滿一年的工業企業獎勵5萬元。
二是大力提振消費。
1.深入實施服務業“五個十”工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物流、文化旅游、住宿餐飲、商貿零售等領域企業和項目,積極爭取省服務業引導資金支持。
2.大力推動線上消費,支持發展生鮮電商、線上教育、數字娛樂、無接觸配送等“宅經濟”“云生活”消費新模式。
3.對成功創建國家綠色商場、綠色餐飲飯店的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補。
4.對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暫時退還80%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
5.全市A級景區對疫情期間援荊醫療隊員終身免費(免門票費,下同)開放,對援鄂醫療隊員5年免費開放,對荊門醫務工作者年內免費開放,減免費用由同級財政據實予以補貼。
6.7月1日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國有A級景區向境內外游客免費開放;鼓勵非國有A級景區參加免費開放,對免費開放的非國有A級景區按門票掛牌價3折、上年度日均入園人數30%的標準,由同級財政給予運營成本補助,單個景區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旅行社組織游客數量達到《荊門市地接游客獎勵辦法(試行)》獎勵條件50%的,即可給予獎勵。參與“山河無恙,感恩有你”公益旅游活動的星級酒店按增值稅月均納稅額的市以下地方留存部分額度,由同級財政給予3個月的補助。
三是穩定外經貿發展。
1.對企業6月底前因疫情影響為保證國外市場穩定而增加的出口物流運輸成本,經認定后,給予單個企業2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貼。
2.醫療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等領域外貿企業產品每出口1美元,由同級財政獎勵人民幣0.02元,單個企業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3.統籌現有相關外經貿專項資金,鼓勵對外投資企業、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外貿企業對“走出去”項目實行投保,在落實省財政補助政策的基礎上,按企業實繳保費的20%追加補助。
五、精準擴大有效投資
一是加強重點項目謀劃。
1.積極謀劃推進公共衛生、應急物資保障、人居環境整治、交通物流、醫廢處置、醫療物資產業鏈等重點項目,提高應對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水平。聚焦產業、創新、綠色發展和基礎設施,謀劃一批5G、人工智能、資源循環利用、交通水利等“十四五”重大項目。
2.建立三年滾動建設項目庫和“十四五”重大項目庫,對2020年市重點項目投資計劃進行調整,增加相關領域補短板項目。
二是加快推進重點建設。
1.制定新開工重大項目三個月滾動開工計劃,堅持重大項目路線圖管理,常態化開展招商引資項目月移交、重點項目季度拉練等工作,推進項目按時間節點開工復工、投產達效。
2.做實項目“三級包聯”,對重點項目開展全過程跟蹤服務,著力解決項目在防疫、審批、要素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三是加大資金投入和要素保障。
1.積極爭取擴大公司債券,信用優良企業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
2.鼓勵工業企業實施“零地技改”,符合城鄉規劃審批要求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3.對受疫情影響,已成交但至今尚未簽訂《成交確認書》和《土地出讓合同》的地塊,簽訂時間可順延至疫情結束后1個月內;對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尚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地塊,免收滯納金和違約金,土地出讓金可順延至疫情結束后1個月內繳納。
4.省委、省政府督辦的重大產業項目和省重點項目,土地出讓金可于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延期補繳。對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等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上報省級統籌解決,其中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采取劃撥方式供地。
四是全力擴大招商引資。
1.發揮商協會、招商顧問等招商中介機構作用,廣泛開展“最美逆行荊門”招商引資活動,鼓勵荊門籍校友及楚商企業家開展“資智回荊”行動。
2.積極推廣網上洽談、視頻會議、在線簽約等網上招商方式,各縣(市、區)至少舉辦一次“不見面”招商推介及在線簽約活動,各市直招商專班常態化開展“一對一”“不見面”招商對接。
3.加強對重點跟蹤項目、意向項目及已簽約項目服務,推動重點跟蹤項目、意向項目轉簽約、簽約轉落地。
六、抓好春耕和農業生產
一是做好農資農機服務保障。
1.引導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類經營主體與農資生產企業和經銷商“點對點”對接,確保對接率達到100%。
2.在高標準農田建設區域,加強土壤改良、配方施肥、病蟲統防統治等服務。
3.組織農機跨區作業,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81.5%。確保2020年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保持基本穩定。
二是抓好重點農產品生產供應。
1.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加大支農信貸投放力度,積極爭取納入國家和省級重點保障企業名單,投放總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2.落實好人民銀行關于專項再貸款、支農支小再貼現政策,推廣“農擔信用貸”,對于農業新型經營主體300萬元以內、省級及省級以上龍頭企業500萬元以內貸款項目,實行免抵押信用貸款,降低擔保費率至0.5%。將到期涉農貸款還本付息日后延至6月30日。
3.完善市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提高單戶融資擔保額度,對急需融資擔保的項目,降低融資準入門檻,積極試行活物抵押、倉單抵押、知識產權抵押、農村承包地經營權抵押。加快恢復生豬生產,將養殖場戶貸款貼息補助范圍由年出欄5000頭以上調整為500頭以上。
4.積極爭取省財政鮮蛋收儲專項資金支持。對損失較大的家禽養殖場(戶)給予延長還貸期限、放寬貸款擔保等政策支持。
5.統籌涉農資金,優先用于扶持“菜籃子”產品主產區的經營主體恢復生產。通過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對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開展農產品冷藏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給予支持。落實好蔬菜和部分鮮活肉蛋品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政策。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
1.采取“先幫扶、后認定”方式,落實落細低保、醫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保障政策,防止因疫情致貧返貧。對2020年1月1日后到期且出現還款困難的扶貧小額信貸,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最長可達6個月。
2.對努力克服疫情影響積極帶動貧困戶發展的扶貧龍頭企業和合作社等主體,各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精準確定主體、明確標準和程序,合理合規給予一次性生產補貼和貸款貼息支持。
二是加強群眾基本生活保障。
1.落實豬肉、蔬菜、雞蛋、草魚等十六種重要生活物資政府保供限價政策,加強價格監測和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重要生活物資穩定供應、重要民生商品價格水平穩中有降。及時落實價格臨時補貼政策,按政策規定將受疫情影響有關群體納入保障范圍。
2.大力推進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和標準化建設,合理規劃布局,積極發展惠民農貿超市。
3.提高社會救助標準,分別按照度城鄉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水平的30%、40%和80%,提高城市低保、農村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
4.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按照每人每年不超過當地當年月城市低保標準的12倍給予臨時救助;對出現重大生活困難的,臨時救助標準采取一事一議,由縣級政府按程序審批。
5.優先安排低保對象就業。6月30日前,對全市所有水、電、氣居民用戶實行“欠費不停供”政策。
八、優化營商環境
一是加強企業精準幫扶。
1.持續優化政策、政務、金融、法治、人文五大營商環境,為企業發展提供便利化服務。
2.加強對有序復工復產和“六穩”工作的領導,市領導分片包縣(市、區)服務企業。
3.開展“千名干部進千企,創優服務促發展”“千名干部聯千家非公企業交千名非公經濟人士”等活動,網格化、全覆蓋地宣傳政策、了解情況、解決困難,增強企業信心。
4.協調落實稅費減免、金融支持、貸款貼息、用工補貼等支持政策,及時解決春耕生產和用工、用地、用電、交通、原材料、設備、資金等問題。
5.依托12345政務服務熱線,暢通企業和群眾訴求渠道。
二是優化審批服務。
1.依托湖北政務服務網、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鄂匯辦”APP、鄉村自助服務終端,大力推行“不見面”審批服務。
2.全面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承諾辦”。一般工業項目依托區域評價成果,對環評、能評、土地勘測、礦產壓覆等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實施先建后驗。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準書可一并申請,窗口合并辦理并核發證書,優化企業規劃、用地審批流程,縮短建設項目審批時限。
4.對于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群眾生活必需、農業生產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急需的項目開辟招投標“綠色通道”,優先保障和預約專人服務;可由業主采用非招標方式進行,也可酌情縮短招標時限;全面推行全流程電子交易和遠程異地評標;依托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系統,實施交易信息發布、保證金退還、CA數字證書辦理等服務事項全流程網上辦理。積極開展審批服務預約辦、幫代辦、上門辦和郵寄辦等個性化服務。
三是實施包容審慎監管。
1.適當放寬企業資質維持期限,對企業資質有效期滿、因疫情原因未能辦理維持手續的,自動延期至疫情結束;需繼續辦理生產經營許可事項的,準予其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辦理延期手續。
2.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對受疫情影響生產訂單未完成或者產品交付不及時的企業,采取便利信用修復流程,規避失信風險;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四是加大政策項目資金向上爭取力度。
1.積極開展防災減災、公共衛生服務、交通物流等領域項目謀劃、儲備、申報工作,爭取更多項目納入國家和省政策支持范圍。
2.積極配合、加快推進沿江高鐵、呼南高鐵、荊荊城際高鐵前期工作,確保年內開工建設。
3.爭取武天荊宜高速公路、荊門冷水機場軍民合用、鄂北水資源配置二期荊門片區等重大項目納入國家、省“十四五”建設規劃。
五是加強經濟運行監測調度。
堅持全市經濟形勢分析聯席會議機制,靶向施策,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員工返崗難、物資運輸難、原材料供應難、融資難以及用工、用水、用能、用地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全力推動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六是加強政策落實督辦檢查。
1.各部門要制定政策落實清單和申報辦理指南,細化政策兌現流程,打通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
2.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服務組要組織相關部門加強政策措施兌現落實情況的督辦檢查,對不按期、不按標準、不按要求執行的,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