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廣大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是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改革開放中作出了積極貢獻。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及國家有關部門和省委、省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針對十堰的小微企業,有一系列稅費減免、融資支持的政策。
一是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日,免征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稅。
二是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類參保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已繳納的按程序退抵;按規定執行減半征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不超 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業可連續6個月按3%的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
三是6月30日前,除高耗能行業電力用戶外,現行大工業電價和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中小微企業工業用水、用天然氣價格按基準價下調10%。
四是強化金融支持。對困難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的各類企業2020 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最長可延至2020年 6 月30日,免收罰息。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服務疫情防控的相關企業免收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同時,全市13家金融機構均推出疫情期間相關金融產品,在企業融資和個人融資上采取更加便捷的方式助力企業渡過難關。
十堰市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十堰市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引導轄內金融機構將更多金融資源投向小微企業,切實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根據國家及省、市一系列精神,特制定十堰市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國家五部委《關于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精神,推動貨幣政策、監管考核、內部管理、財稅激勵、優化環境等方面優惠政策在我市落地。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深入挖掘我市財政金融資源潛力,引導轄內金融機構增加小微金融投放,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促進小微 企業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確保小微企業貸款戶數增加、投放擴大。力爭實現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聚焦單戶授信500萬以下小微企業貸款。符合貸款條件小微企業信貸需求滿足率力爭達到90%以上。
(二)力爭我市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比重明顯提高。大力支持小微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上市交易等方式開展債權股權融資。
(三)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確保2018年新發放的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較上年有所下降。杜絕不合理收費。
三、政策支撐
(一)擴大小微企業應急周轉資金規模。市財政籌集資金2.5億元,幫助解決小微企業“還舊貸、續新貸”期間融資問題。
(二)發揮財政資金對金融資源的撬動作用。進一步拓展“助保貸”等政銀合作平臺。市財政安排5000萬元創業擔保基金,支持10個商業銀行機構開展創業貸款業務。
(三)加大貨幣政策工具運用力度。市縣兩級人民銀行爭取支小支農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不低于8億元,下調支小再貸款利率0.5個百分點,優先辦理小微企業票據再貼現。
(四)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發放正向激勵機制。支持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券。
(五)各級財政部門積極爭取國家融資擔�;�,整合財政專項資金,增強地方政府性擔保機構擔保能力,擴大小微企業擔保規模。
(六)認真落實國家對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和十堰市資本市場建設獎勵辦法,激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
四、優化環境
(一)各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機遇意識,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共同營造寬松和諧的內外部環境,促進我市小微企業融資能力穩步提高。
(二)市縣兩級經信部門要加快推動小微企業服務平臺建設,通過完善相關配套服務,促進小微企業提升市場競爭力和轉型升級。市縣兩級人民銀行要積極推進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小微企業信用信息采集和服務。市縣兩級經信、商務部門要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指導、宣傳、推介活動,幫助小微企業提升信用等級,力爭更多的小微企業在財務指標、經營管理等方面盡快達到金融機構授信基本條件。鼓勵商業銀行銀行開發適合小微企業的融資產品。
(三)市縣兩級銀監機構要通過實行差別化監管,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分解落實“兩增兩控”工作目標、嚴格落實“兩禁兩限”收費政策。指導金融機構優化小微企業期限管理,通過探索推廣“循環貸款”、“無還本續貸”等方式減輕企業負擔。促進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續貸支持力度。發揮保險增信分險功能。
(四)市縣兩級發改、財政、經信部門和人民銀行、銀監局分支機構要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有關要求,規范小微企業融資附加手續收費行為,減輕小微企業融資負擔。
(五)深入開展兩個專項行動。⑴深入開展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市縣兩級人民銀行會同經信部門,堅持循序漸進原則,圍繞支柱產業推動一批核心企業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簽訂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在線供應鏈融資業務合作協議,幫助小微企業特別是制造業小微企業獲得應收賬款融資。⑵深入開展“百名行長廠長點對點專項行動”。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聯合市經信委擬用四個月時間在城區組織開展百名行長廠長點對點行動,上百名銀行機構高管人員一人聯系一家小微企業,結對幫扶,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及時給予信貸支持;對暫時達不到授信條件的制定輔導方案,幫助企業達到授信條件。類似的服務活動會持續下去。
(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發揮普惠金融事業部的專業優勢,優先保障小微企業信貸資源。進一步細化小微企業盡職免責制度。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改造信貸流程和信用評價,提高貸款發放效率,不斷增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獲得感。
(七)防范小微企業金融風險。通過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將失信問題嚴重的小微企業納入金融失信黑名單,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提升小微企業的信用意識。
五、考核督導
(一)建立會商溝通機制。建立人民銀行十堰市中心支行牽頭、相關單位和部門參加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會商溝通機制,成員單位由十堰銀監分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稅務局、市商務局、市物價局、市政信擔保公司和各金融機構等組成,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通報小微企業情況,研究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新情況新問題,協調解決實際困難,總結推廣工作經驗。
(二)抓好督導檢查。市縣兩級人民銀行會同轄內銀監機構及發改、財政、經信部門開展對五部委《關于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促使各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三)加強監測考核。市縣兩級人民銀行、銀監機構要做好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和貸款成本的監測考核,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發放單戶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以及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將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情況在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中的分值占比提高至20%。從2018年三季度開始,十堰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季后16日內,將小微企業貸款投放數據及貫徹落實《意見》的舉措(包括小微企業貸款臺賬建立、實施內部資金轉移優惠價格、實行差異化考核和支持、嚴格落實收費減免政策等內容)、成效、問題、下一步打算以及有關政策建議報人民銀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和十堰銀監局,相關情況將作為貨幣政策工具運用、綜合評價、差異化監管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