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一、方案出臺背景
(一)試點城市獎勵政策。7月,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發文開展財政支持深化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工作,每年每省擇優選擇1-2個市州開展試點,中央財政每年安排20億元專項獎補資金,期限暫定3年。
(二)我市試點申報情況。市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親自安排部署,多次到省財政廳、財政部等爭取,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申報資料準備工作。經省有關部門聯評聯審并報財政部確認,我市被評為湖北省第一批、財政部第二批(2020年度)試點城市。
(三)試點城市考核要求。財政部等五部委對試點城市進行全過程績效考核,重點評價金融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總體狀況、完善融資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金融綜合服務和創新、金融帶動地方發展等四個方面情況。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
(一)開展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以及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
(二)2020年試點城市績效評價的具體目標。各職能部門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參考其他試點城市申報情況,結合我市實際設定目標值,作為考核的依據。其中主要指標: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增速18.5%,貸款利率下降1個百分點;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冊資本增長14.1%,小微企業在保余額增加2.15億元,新型政銀保擔保貸款余額4億元;應收賬款融資金額70億元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新增貸款戶數增加121戶、金額27億元等。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主要包括發揮政策引領作用、強化銀企對接、降低融資成本、做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健全風險分擔機制、升級改造服務平臺、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著力化解不良貸款風險、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覆蓋范圍、推動科技金融融合發展等。
三、支持政策
(一)財政金融獎勵激勵政策。包括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給予2%的定向費用補貼,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擔保業務按0.5%的比例給予擔保費補貼,對創業擔保貸款業務給予1%的擔保費補貼,按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對經辦銀行、擔保公司等單位給予獎勵;按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首次貸款額度的0.5‰對經辦金融機構予以獎勵。同時,將金融機構對民營和小微企業支持力度納入金融機構考核評價體系,對排名靠前的給與獎勵激勵,且作為政府性資金存放銀行的重要依據。
(二)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充和風險分擔機制。通過股權劃轉、債轉股、直接注資等方式確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到位率100%;建立資本金持續補充機制;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市縣兩級分別按照不低于2000萬元、1000萬元的規模設立風險補償資金池,始終保持資金池“滿池”;合作銀行要按照20%比例出資風險補償金,承擔風險分擔責任。
(三)支持金融服務平臺建設。升級打造民營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網平臺,并在全市推廣,實現與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水、電、氣等公共服務部門的數據共享。大力推廣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推進政府采購平臺、醫院、超市、核心供應鏈企業等重點企事業單位與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對接。
(四)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覆蓋范圍。主要是在降低門檻、優化流程等方面進行改進。實行市區一體,貸款申請人自主選擇在市直或咸安區申請;將創業擔保貸款納入“4321”風險分擔模式;對信譽好、質量優的創業項目和群體免除反擔保;增加企業(商戶)聯保、抵(質)押擔保等反擔保措施。
(五)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創新主體。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后備庫,每年新增后備高新技術企業50家,對納入后備庫的每年給予1萬元補助。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再一次性獎勵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