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2015年,我國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起征點政策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減免稅近1000億元。
為切實緩解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壓力,我市出臺了《婁底市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但據調研情況顯示,該文件在落實過程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能享受到的政策十分有限,特別是租金減免政策很難落實。而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繁榮市場、擴大就業、方便群眾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作用,為此建議:一是減免防疫期間房屋租賃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租賃稅由房東業主繳納,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出租方或提高租金,或直接要求租客代繳,將稅費全部轉嫁給了租賃方。如減免租賃稅,可以緩解租賃戶租金壓力。二是減免確有困難的出租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減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戶,可以適當對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進行減免,調動出租方減免租金積極性。三是適當下調房屋貸款利率,并實行疫情期后緩交。對有抵押貸款的商鋪門鋪適當下調房屋貸款利率,減輕出租房主的貸款壓力,為減免租金提供可行空間。四是實行第三方協調機制,鼓勵業主減免房租與租戶共克時艱。許多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礙于情面或處于弱勢地位很難與業主直接溝通減免房租。而一旦租戶因資金無法周轉、以疫情等不可抗力為由違約又會導致雙方產生矛盾糾紛。建議由有關部門協調,發揮社區居委會積極作用,向社區房屋租戶廣泛宣傳有關政策,倡議業主與租戶共渡難關。并設置疫情防控期間減免租金榮譽榜,對上榜企業和個人在媒體進行宣傳報道。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在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的前提下,現就支持中小企業有效應對疫情影響,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實現平穩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強企業服務
(一)幫助企業有序恢復生產。深入了解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產業項目建設的影響,切實解決企業在原材料供應、融資環境、物流配送、產品市場、人力資源等要素保障和防疫物資等方面面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在市縣機關干部中選派一批疫情防控工作聯絡員,迅速進駐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指導疫情防控,幫助復工復產;快速有序恢復正常交通秩序,確保物流人流通暢;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口罩等防疫物資,免費供應預防中藥。(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直機關工委、市工信局、市衛健委、市交通運輸局等)(排名第一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支持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迅速建立和完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積極爭取有關政策支持。支持省、市重點聯系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滿負荷運轉和擴產擴能,優化關鍵物資生產能力布局。實施疫情防控期間重點聯系企業派駐制度,落實稅費減免和補助政策,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轉產防疫物資,協調建立防疫物資生產許可審批和物流運輸“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健委)
二、強化金融支持
(三)加大信貸投放。各銀行機構要用好貨幣政策工具,充分利用區塊鏈技術改善金融服務,提升服務效能,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貸款余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增長幅度高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長幅度。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建立“助保貸”資金池,市財政安排8000萬元注入風險補償金,以此撬動10億元以上銀行對優質中小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市財政安排2000萬元專項資金,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優質中小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婁底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辦、婁底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
(四)降低融資成本。各銀行機構要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減免其他費用成本,做到能減則減、能免則免,進一步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新發放貸款利率原則上不高于本行同期全部小微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要較上年降低0.5個百分點。市財政按長銀發〔2020〕19號文件協調落實單個小微企業貸款本金損失補償。對列入專項再貸款和財政貼息名單的重點企業,各銀行貸款利率上限為最近公布的1年期LPR減100個基點,市財政按上級文件要求協調落實50%的財政貼息,確保企業實際融資成本低于1.6%。(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婁底市中心支行、婁底銀保監分局)
(五)提高融資增信。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作用,積極幫助中小微企業提高融資增信,保持企業流動性合理充裕。婁底市興婁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可通過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費率等措施,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提供擔保支持;對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應及時代償,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及時核銷代償損失;市財政視降費減收和代償情況對市興婁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給予適當補助。(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婁底市中心支行、婁底銀保監分局、市興婁擔保公司)
三、穩定職工隊伍
(六)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市扶貧辦要把扶貧政策和企業用工結合起來,鼓勵貧困戶到市內企業就業。(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扶貧辦)
(七)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其職工養老保險費可在疫情結束后繳納;按規定經批準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可緩繳,其中失業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3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相應社會保險費,不加收延時繳納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四、減輕企業負擔
(八)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及以后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國有投資平臺公司,各縣市區政府,婁底經開區、萬寶新區管委會)
(九)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十)延期交納稅費。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稅務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疫情防控期間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水、用氣,實施為期3個月的階段性緩繳費用,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不加收滯納金”措施。(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國網婁底供電分公司、市自來水公司、華潤燃氣有限公司)
本措施執行期限暫定為自發布之日起6個月止。國家、省出臺相關的支持政策,遵照執行。